[發明專利]發射功率控制方法及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01640.2 | 申請日: | 2014-03-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379367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28 |
| 發明(設計)人: | 黎超;張興煒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52/04 | 分類號: | H04W52/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馬爽 |
| 地址: | 518129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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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射 功率 控制 方法 設備 | ||
1.一種用戶設備,所述用戶設備為第一用戶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確定模塊,用于確定第一用戶設備向第二用戶設備發送數據時的發射功率;
數據發送模塊,用于使用所述發射功率向所述第二用戶設備發送數據;
所述用戶設備還包括:請求發送模塊,用于在所述第一用戶設備位于移動通信網絡覆蓋區域時,向基站發送功率請求消息,所述功率請求消息中包括所述第一用戶設備獲取的信道使用信息;所述信道使用信息包括以下的一種或多種:完全可用的信道、處于干擾狀態的信道和被緊急業務使用的信道,其中所述處于干擾狀態的信道還包括干擾功率的等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戶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信息發送模塊,用于向所述第二用戶設備發送所述第一用戶設備使用的發射功率和/或所述第一用戶設備的網絡覆蓋信息,以使所述第二用戶設備確定發射功率。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戶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接收模塊,用于接收所述基站發送的功率響應消息,所述功率響應消息包括所述第一用戶設備的發射功率。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戶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確定模塊還用于,若所述確定模塊確定的發射功率與所述基站確定的發射功率不同時,確定所述基站確定的發射功率為向所述第二用戶設備發送數據時的發射功率。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模塊具體用于:根據通信業務類型確定第一用戶設備向第二用戶設備發送數據時的發射功率;
其中,所述通信業務類型包括公共安全緊急業務和非公共安全普通業務,所述公共安全緊急業務對應的發射功率為第一發射功率等級,所述非公共安全普通業務對應的發射功率為第二發射功率等級,所述第一發射功率等級高于所述第二發射功率等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非公共安全普通業務包括不同服務質量級別的普通業務,所述第二發射功率等級包括多個第二發射功率子等級,所述普通業務對應的第二發射功率子等級與所述普通業務的服務質量相對應。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模塊具體用于:根據通信業務模式確定第一用戶設備向第二用戶設備發送數據時的發射功率;
其中,所述通信業務模式包括正常模式通信、退讓模式通信和干擾模式通信。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戶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判斷模塊,用于在所述確定模塊根據通信業務模式確定第一用戶設備向第二用戶設備發送數據時的發射功率之前,
確定向第二用戶設備發送數據的可用信道;
判斷所述可用信道是否被占用,若否,確定所述通信業務模式為所述正常模式通信,若是,判斷被占用的信道上運行的是否是公共安全緊急業務,若是,確定所述通信業務模式為所述退讓模式通信,若否,確定所述通信業務模式為所述干擾模式通信。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模塊具體用于:
在所述正常模式通信下,根據通信業務類型確定向所述第二用戶設備發送數據時的發射功率,并在未被占用的可用信道上向所述第二用戶設備發送數據;或者
在所述退讓模式通信下,確定向所述第二用戶設備發送數據時的發射功率低于所述第一用戶設備在進行公共安全緊急業務時向第二用戶設備發送數據時的發射功率;或者
在所述干擾模式通信下,根據所述可用信道的干擾狀況確定向所述第二用戶設備發送數據時的發射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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