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新型多功能車用錘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420869487.2 | 申請日: | 2014-1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399090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6-17 |
| 發(fā)明(設計)人: | 龐博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大學 |
| 主分類號: | B60R21/02 | 分類號: | B60R21/02 |
| 代理公司: | 無 | 代理人: | 無 |
| 地址: | 310000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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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新型 多功能 車用錘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錘,尤其是一種一種新型多功能車用錘。
背景技術
車用安全錘,就是在緊急情況時候,用來破窗逃生的工具;目前,諸多的私家車應用極為普遍;但是現(xiàn)有的技術功能較為單一,沒有達到多功能的效果,不能滿足人們多方面的要求。
實用新型內容
現(xiàn)有技術不能滿足人們的需要,針對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種新型多功能車用錘。
為實現(xiàn)該技術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方案是:一種新型多功能車用錘,包括激光指示器、LED燈、安全錘、電池蓋、開關、充電指示燈、發(fā)電機手柄、防滑手柄和掛繩圈;所述激光指示器固定設置在整個裝置最上端,內置紅、藍、綠三色大功率激光二極管;所述LED燈設置在裝置上前端;所述安全錘在整個裝置右前端固定設置;所述電池蓋設置在裝置彎口靠內側;所述開關和充電指示燈共同設置在安全裝置上端面上;所述發(fā)電機手柄與設置在安全錘內的電機轉軸連接;所述防滑手柄設置在整體靠左下側,外置橡膠防滑紋;掛繩圈設置于一種新型多功能車用錘的下側,與防滑手柄為一體結構;所述發(fā)電機手柄與內置發(fā)電機連接處為轉動結構。該多功能車用安全錘,減少安全錘的脫手率,增加了破窗成功率,可以實現(xiàn)手動充電,起照明燈的作用,可謂是功能較為齊全,真正實現(xiàn)了多功能的作用,適用范圍更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其中:1、激光指示器,2、LED燈,3、安全錘,4、電池蓋,5、開關,6、充電指示燈,7、發(fā)電機手柄燈,8、防滑手柄,9、掛繩圈。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它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新型多功能車用錘,包括激光指示器、LED燈、安全錘、電池蓋、開關、充電指示燈、發(fā)電機手柄、防滑手柄和掛繩圈;所述激光指示器固定設置在整個裝置最上端,內置紅、藍、綠三色大功率激光二極管;所述LED燈設置在裝置上前端;所述安全錘在整個裝置右前端固定設置;所述電池蓋設置在裝置彎口靠內側;所述開關和充電指示燈共同設置在安全裝置上端面上;所述發(fā)電機手柄與設置在安全錘內的電機轉軸連接;所述防滑手柄設置在整體靠左下側,外置橡膠防滑紋;掛繩圈設置于一種新型多功能車用錘的下側,與防滑手柄為一體結構;所述發(fā)電機手柄與內置發(fā)電機連接處為轉動結構。
本實用新型在使用時:
一,取出產品,先打開電池蓋根據(jù)正負極放入兩個5號充電電池,對產品進行充電,或者直接手搖發(fā)電;二,使用時:按動開關,LED燈亮度較大,再按動一次,亮度變暗;按動第三次可以打開激光指示器;關掉LED燈,按動第四次開關即可;三,手搖發(fā)電,握住發(fā)電機手柄順時針方向旋轉,在以120rmp的速度旋轉發(fā)電機手柄進行充電;約半小時可充滿內置電池;四,產品前的安全錐作為破窗錘進行安全逃生,手握防滑手柄可以減少安全錘的脫手率,增加了破窗成功率。
一種新型多功能車用錘還可以應用在公交車上,為了減少安全錘的丟失而影響逃生,掛繩圈可以通過掛繩與車窗旁的車座拴在一起,當公交車遇到危險情況時,乘客很容易找到安全錘,進行安全逃生。
一種新型多功能車用錘還可以應用在夜晚開車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幫助時,我們可以按住開關打開激光指示器,產生紅、藍、綠三色強光照射到特定位置,救援人員根據(jù)光產生方向更加容易發(fā)現(xiàn)求救者。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它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是依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細微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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