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割草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859771.1 | 申請日: | 2014-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466255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7-15 |
| 發明(設計)人: | 山岡敏成;劉謙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德朔實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D34/00 | 分類號: | A01D34/00;A01D75/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11106 江蘇省南京***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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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割草機 | ||
1.一種割草機,包括:
割草主機,至少包括原動機和被所述原動機驅動的割草元件;
把手組件,至少包括操作把手和使所述操作把手連接至所述割草主機的連接組件;
其中,所述割草主機包括:
主機殼;
行走輪組,包括一個以上可轉動的連接至所述主機殼的行走輪;
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機殼至少形成有一個維修艙;
所述割草主機還包括:
維修蓋,用于打開或封閉所述維修艙的艙口;
所述主機殼容納或者安裝所述原動機,所述維修蓋可拆卸結合至所述主機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機殼包括:
主體部,至少用于容納所述原動機;
前端部,其為所述主機殼的端部且位于所述主體部遠離所述把手組件與所述割草主機連接處的一側;
后端部,其為所述主機殼的端部且位于所述主體部靠近所述把手組件與所述割草主機連接處的一側;
其中,至少一個所述行走輪的輪緣超出所述后端部的邊緣,在所述后端部的外側至少設有一塊凸出所述后端部的保護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后端部左右兩側各形成有一個凸出部,所述保護墊的數目為2,分別設置在兩個所述凸出部處。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原動機為電機,所述主機殼形成有:電池艙,至少用于容納能為所述電機供電的電池;所述割草主機還包括:艙蓋,可轉動的連接至所述主機殼并能對所述電池艙的艙口構成覆蓋。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機殼包括:
主機前把手,其設置于在所述前端部處;
主機后把手,其設置于在所述后端部處;
其中,所述主機前把手和所述主機后把手的長度方向平行。
6.一種割草機,包括:
割草主機,至少包括原動機和被所述原動機驅動的割草元件;
把手組件,至少包括操作把手和使所述操作把手連接至所述割草主機的連接組件;
其中,所述割草主機包括:
主機殼;
行走輪組,包括一個以上可轉動的連接至所述主機殼的行走輪;
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機殼至少形成有一個維修艙;
所述割草主機還包括:
維修蓋,用于打開或封閉所述維修艙的艙口;
所述主機殼容納或者安裝所述原動機,所述維修蓋轉動連接或滑動連接至所述主機殼。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機殼包括:
主體部,至少用于容納所述原動機;
前端部,其為所述主機殼的端部且位于所述主體部遠離所述把手組件與所述割草主機連接處的一側;
后端部,其為所述主機殼的端部且位于所述主體部靠近所述把手組件與所述割草主機連接處的一側;
其中,至少一個所述行走輪的輪緣超出所述后端部的邊緣,在所述后端部的外側至少設有一塊凸出所述后端部的保護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后端部左右兩側各形成有一個凸出部,所述保護墊的數目為2,分別設置在兩個所述凸出部處。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原動機為電機,所述主機殼形成有:電池艙,至少用于容納能為所述電機供電的電池;所述割草主機還包括:艙蓋,可轉動的連接至所述主機殼并能對所述電池艙的艙口構成覆蓋;所述割草主機還包括:鎖定組件,能將所述維修蓋鎖定在封閉所述維修艙的位置。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維修蓋位于所述原動機和所述操作把手與所述割草主機的連接處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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