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拆除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824059.8 | 申請日: | 2014-1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337012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5-20 |
| 發明(設計)人: | 張際青;張小東;張軍暉;韓逢吉;晉連超;尹航;王勇;胡小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 |
| 主分類號: | A61B17/326 | 分類號: | A61B17/326;A61B17/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100020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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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拆除 | ||
1.一種用于包皮環切吻合器的拆除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拆除器(100)包括:形成拆除器(100)主體的手柄(101)、設置在手柄(101)的一端上的推出部(102),以及設置在手柄(101)的另一端上的勾出部(103),所述推出部(102)具有圓整的形狀,以適于推開切口疤痕,而所述勾出部(103)具有鉤狀形狀。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拆除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勾出部(103)包括與手柄(101)相連接的連接端和相對的自由端,所述自由端形成為尖部(104)。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拆除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勾出部(103)的內側、從所述尖部(104)到所述連接端設置有刃部(105)。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拆除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刃部(105)的寬度為3mm。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拆除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勾出部(103)為圓環的一部分。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拆除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圓環的一部分為圓環的四分之三部分。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拆除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圓環的外徑為2cm,內徑為1.7cm。
8.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拆除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出部(102)為圓環形狀。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拆除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圓環的外徑為1cm,內徑為9.2mm。
10.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拆除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拆除器(100)是一體地形成。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拆除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勾出部(103)包括與手柄(101)相連接的連接端和相對的自由端,在所述自由端與所述勾出部(3)的靠近手柄(101)側之間設置絲狀切割線。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拆除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線為細線或金屬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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