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雙柱式木結構交通標志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787515.6 | 申請日: | 2014-12-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475207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7-15 | 
| 發明(設計)人: | 姜明;張巍漢 | 申請(專利權)人: | 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E01F9/011 | 分類號: | E01F9/01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達信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宋珊珊 | 
| 地址: | 100088***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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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雙柱式 木結構 交通標志 裝置 | ||
1.一種雙柱式木結構交通標志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兩個木制立柱;
與所述木制立柱固定的拼接標志板,其包括多個木制板條和拼接件;相鄰的兩個木制板條相接觸的側面設置有相對的拼接用盲孔;所述拼接件與相鄰兩個木制板條相對的拼接用盲孔固定使相鄰的兩個木制板條拼接在一起。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柱式木結構交通標志裝置,其特征在于,設置有拼接用盲孔的木制板條側面設置有沿其長度延伸的拼接凹槽,所述拼接用盲孔自所述拼接凹槽的槽底向所述木制板條內延伸;所述拼接件包括拼接管和自所述拼接管兩端延伸的插接筋條;
所述插接筋條與相鄰兩個木制板條相對的拼接用盲孔粘接固定,所述拼接管與拼接凹槽固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雙柱式木結構交通標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拼接管的長度是所述拼接凹槽深度的兩倍,所述插接筋條的長度等于所述拼接用盲孔的深度。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雙柱式木結構交通標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拼接管和插接筋條是鋼制的。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雙柱式木結構交通標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拼接用盲孔是多個,所述多個拼接用盲孔沿其所在側面的長度方向等間隔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雙柱式木結構交通標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木制板條是長方體形木制板條。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雙柱式木結構交通標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木制立柱是兩個且相對設置;所述兩個木制立柱相對的側面設置有固定凹槽;所述拼接標志板具有兩個相互平行的第一側邊;
所述拼接標志板的第一側邊固定在所述固定凹槽內。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雙柱式木結構交通標志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螺栓和與之配合的螺母;
沿所述木制立柱的長度方向設置有多個立柱通孔且每個立柱通孔貫穿固定凹槽槽壁;所述第一側邊具有拼接標志板通孔;
所述螺栓和與之配合的螺母,立柱通孔和拼接標志板通孔將拼接標志板的第一側邊固定在所述固定凹槽內。
9.根據權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雙柱式木結構交通標志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埋在地面以下的固定基礎,所述固定基礎包括基礎件,固定件和澆筑體;
所述基礎件包括底壁和圍合在其四周的側壁,所述固定件包括固定底板和套管,所述套管的第一端與所述固定底板固定;
所述固定底板置于所述基礎件的底壁之上且所述套管的第二端與基礎件的側壁相平,所述澆筑體澆筑在所述基礎件的側壁和所述套管之間;
所述木制立柱固定于所述套管內。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雙柱式木結構交通標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澆筑體是鋼筋混凝土;所述木制立柱和所述套管之間通過水泥砂漿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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