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水稻秧苗移栽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782813.6 | 申請日: | 2014-12-1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350604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5-27 |
| 發明(設計)人: | 余志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重慶最巴適農產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C11/02 | 分類號: | A01C11/02 |
| 代理公司: | 重慶強大凱創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50217 | 代理人: | 黃書凱 |
| 地址: | 401220 重慶市長*** | 國省代碼: | 重慶;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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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水稻 秧苗 移栽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農用機械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現有的塑盤穴位秧苗移栽機械由二部分組成,前部為動力牽引機構,后部設在仿形船板的缽苗移栽機械,前后部通過中間的牽引架連接傳動,缽苗移栽機構包括秧箱部位的橫向送秧、縱向送秧機構,將秧苗從缽苗盤推出的推秧連接,將推出的秧苗移栽至水田地里的按秧機構。
其中,送秧機構需要在送秧機構進行定位,防止其超過送秧的預定行程,現有的送秧機構定位裝置都是通過手動插入螺釘進行定位,再將螺釘擰緊,這種裝置的缺點在于,螺釘的螺紋部成周的軸向力較大,容易造成螺牙崩壞、變形等情況出現,造成定位不穩定。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意在提供一種定位較為穩定的水稻秧苗移栽機。
本方案中的水稻秧苗移栽機,包括送秧機構的定位裝置,該定位裝置包括殼體,該殼體軸向設有盲孔,徑向設有定位孔;盲孔內滑動配合有滑柱,該滑柱周壁上開有定位斜面,定位孔內插入下端與定位斜面配合的定位銷,該定位銷側壁上開有定位銷限位槽,殼體外壁固定的限位桿插入該定位銷限位槽中;滑柱周壁上下側均開有半圓鍵安裝槽,分別裝有上半圓鍵和下半圓鍵,兩個半圓鍵安裝槽之間為軸向的卡緊槽,該卡緊槽內裝有鋼珠,鋼珠靠手柄的推力擠壓上半圓鍵和下半圓鍵,手柄與卡緊槽螺紋配合。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通過滑柱移動使得滑柱的定位斜面推動定位銷上下移動,從而使得定位銷插入或抽出送秧機構的定位處,從而使得送秧機構定位或脫離定位。定位桿與定位銷限位槽配合,可以對定位銷的移動進行限位,在定位銷完成定位后,通過手柄螺紋擰緊推動鋼珠卡入上下半圓鍵之間,從而使得上下半圓緊與盲孔的孔壁擠壓,增加了摩擦力,從而鎖緊滑柱防止其移動。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由于使用斜面推動定位銷上下移動進行定位,避免了傳統的螺釘擰緊直接定位容易出現的螺牙崩壞、變形等情況,定位更加穩定。
進一步,滑柱周邊上設有滑柱限位槽,殼體螺紋連接有插入滑柱限位槽的限位螺釘,可以對滑柱的移動進行限位。
進一步,定位銷外套有導向套,該導向套與殼體固定連接,可以對定位銷的移動進行導向。
進一步,限位桿與殼體通過螺栓固定連接,連接更牢固。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水稻秧苗移栽機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沿A-A線的剖視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說明書附圖1中的附圖標記包括:殼體1、盲孔2、滑柱3、定位斜面4、定位銷5、限位桿6、定位銷限位槽7、滑柱限位槽8、限位螺釘9、上半圓鍵10、下半圓鍵11、鋼球12、手柄13。
實施例基本如附圖1和圖2所示:水稻秧苗移栽機,包括送秧機構的定位裝置,該裝置包括帶有軸向盲孔2的殼體1,該盲孔2內插入有滑柱3,該滑柱3的周壁上開有定位斜面4,殼體1上側開有徑向的定位孔,該定位孔內插入有定位銷5,定位銷5的下端為與定位斜面4配合的斜面,定位銷5外套有導向套,該導向套與殼體1焊接。殼體1上側外壁在靠近定位銷5的位置通過螺栓緊固有限位桿6,該限位桿6插入定位銷5側壁的定位銷限位槽7內。
滑柱3的側壁上開有限制滑柱3移動距離的滑柱限位槽8,殼體1的下側螺紋連接有徑向插入滑柱限位槽8的限位螺釘9。滑柱3的周壁上下側均開有半圓鍵安裝槽,分別裝有上半圓鍵10和下半圓鍵11,滑柱3在兩個半圓鍵之間開有軸向的卡緊槽,該卡緊槽包括左端的鋼球槽和右端的螺紋槽,鋼球槽內裝有鋼球12,螺紋槽內螺紋連接有手柄13,手柄13的左端與鋼球12相抵。
本實施例的工作過程如下:握住手柄13推動滑柱3在盲孔2內左移,滑柱3的定位斜面4推動定位銷5上移,使得定位銷5插入送秧機構的相應位置,滑柱限位槽8可以防止滑柱3過度移動,使得滑柱3的定位斜面4與定位銷5的下端始終保持接觸。擰緊手柄13時,滑柱限位槽8可以防止滑柱3轉動,手柄13擰緊的同時朝左移動,手柄13的左端推動鋼球12左移,鋼球12左移并卡在上半圓鍵10和下半圓鍵11之間,擠壓兩個半圓鍵,使得滑柱3固定在當前位置,使得定位銷5也穩定在當前的高度,實現整個送秧機構的鎖緊。
以上所述的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體結構及特性等常識在此未作過多描述。應當指出,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結構的前提下,還可以作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也應該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這些都不會影響本實用新型實施的效果和實用新型的實用性。本申請要求的保護范圍應當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中的具體實施方式等記載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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