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用于軌頂風道的移動支架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781518.9 | 申請日: | 2014-12-1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327153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5-13 |
| 發明(設計)人: | 付占國;趙何明;李東;丁浩航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國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F1/00 | 分類號: | E21F1/00 |
| 代理公司: | 成都君合集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51228 | 代理人: | 廖曾 |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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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風道 移動 支架 系統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地鐵車站施工領域,具體是指一種用于軌頂風道的移動支架系統。
背景技術
在地鐵車站結構中,軌頂風道承擔著地鐵排、送風的任務,是地鐵車站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著地鐵列車運行。軌頂風道位于車站軌行區上方,截面形式呈近似于矩形下掛于中板。在不同工況情況下軌頂風道的施工難度不一致,當軌頂風道需要在車站主體框架施工完畢后做時,由于其本身凈空尺寸小,材料運輸不便、交叉作業較多、作業人員操作不便而導致后澆軌頂風道施工難度大、工期延長、成本增加、成型質量差、結構限界偏差過大等后果。根據地鐵盾構區間和車站的工籌工序安排,當車站部分作為盾構機始發端或接收端時,盾構機不影響車站內部軌頂風道的施工,因此,在車站施工中,軌頂風道可以提前于中板施工;當車站作為盾構過站條件時,由于軌頂風道處于盾構機刀盤影響范圍內,因此車站軌頂風道必須待盾構機過站之后才能施工,這就顯著增加了軌頂風道施工難度,在軌頂風道后施工過程中,如何搭建合適的移動支架,是軌頂風道能夠成功后澆的關鍵。
目前,現有的用于軌頂風道的支架,均為鋼管搭建的固定結構,不具備整體移動能力,在澆筑完成一段軌頂風道后,需要進行拆除,在下一個工段重新搭建,十分不方便。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主要用在地鐵建設中軌頂風道修筑的移動支架系統,該移動支架系統,可以隨著軌頂風道的施工進行移動,無需重新組裝和拆除。
本實用新型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實現:一種用于軌頂風道的移動支架系統,包括由橫向鋼管和縱向鋼管交錯構成的支架網,所述支架網的網點下部均固定有立桿,所述支架網頂部設有調節頂托,所述調節頂托上方放置雙拼鋼管橫楞,所述立桿下部設有滾輪,所述相鄰橫向鋼管間的水平間距為200~900mm,所述相鄰縱向鋼管之間的水平間距為1200mm,所述支架網的網點通過十字扣件與立桿連接。本技術方案通過在支架底部增設滾輪,該支架系統可以移動,避免了在一個施工段完成后,需要拆卸,在下一施工段重新組裝的過程,達到提高了施工效率,大大縮短了施工的時間;通過合理設置支架網的結構,以及在支架網的各網點設置調節頂托,可以較為全面的對軌頂風道進行有效支撐,在拆卸時也較為快捷方便。
為了更好地實現本實用新型,進一步地,所述橫向鋼管和縱向鋼管均為直徑為48mm,厚度為3.5mm的鋼管。
為了更好地實現本實用新型,進一步地,所述每根立桿下部設有至少兩個滾輪。
為了更好地實現本實用新型,進一步地,所述滾輪為硬質橡膠輪。
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點及有益效果:
(1)本實用新型通過在支架底部增設滾輪,該支架系統可以移動,避免了在一個施工段完成后,需要拆卸,在下一施工段重新組裝的過程,達到提高了施工效率,大大縮短了施工的時間;
(2)本實用新型通過合理設置支架網的結構,以及在支架網的各網點設置調節頂托,可以較為全面的對軌頂風道進行有效支撐,在拆卸時也較為快捷方便;
(3)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組裝和拆卸方便,適宜廣泛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平面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立面結構示意圖。
其中:1—橫向鋼管,2—縱向鋼管,3—立桿,4—調節頂托,5—雙拼鋼管橫楞,6—滾輪。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僅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而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征。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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