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透視高架地板單元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420752492.5 | 申請日: | 2014-12-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401959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6-17 |
| 發(fā)明(設計)人: | 黃建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惠亞鋁合金制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F15/024 | 分類號: | E04F15/024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孫英杰;陳亮 |
| 地址: | 201612 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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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透視 地板 單元 | ||
1.一種可透視高架地板單元(100),其特征在于:其中包括:
一基板(1),具有一基板開口(11);
若干支撐架(2),設于所述基板(1)的基板開口(11)的內側上,所述支撐架(2)的頂部(21)低于所述基板(1)的頂部(12);
一鋁合金框架(3),設于所述支撐架(2)的頂部(21)上,所述鋁合金框架(3)具有至少一可透視下方的第一開口(31);及
一可透視面板(4),設于所述鋁合金框架(3)上方。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透視高架地板單元(100),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可透視面板(4)的頂部(41)與所述基板(1)的頂部(12)概位于同一平面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透視高架地板單元(100),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可透視面板(4)具有至少一可供手指穿越的面板開口(42)。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透視高架地板單元(100),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基板(1)上設有一導電面磚(5),所述導電面磚(5)的中間可具有一對應于所述可透視面板(4a)的面磚開口(51),藉以套設在所述可透視面板(4a)之外;所述可透視面板(4a)的頂部(41a)凸出所述基板(1)的頂部(12)而與所述導電面磚(5)的頂部(52)概位于同一平面上的的。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透視高架地板單元(100),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可透視面板(4)具有至少一可供手指穿越的面板開口(42)。
6.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可透視高架地板單元(100),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鋁合金框架(3)具有至少一可供手臂穿越的第二開口(32)。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透視高架地板單元(100),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基板(1)上設有沿著所述基板(1)的基板開口(11)邊緣向下延伸預定長度的圍板(15)。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透視高架地板單元(100),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支撐架(2)為截面概呈L形的條狀體,所述支撐架(2)以若干組螺栓(61)及螺帽(62)鎖固在圍板(15)內側。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透視高架地板單元(100),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支撐架(2)上具有若干螺孔(22),所述鋁合金框架(3)具有若干貫穿孔(34),所述可透視面板(4)具有若干埋頭孔(43);以便利用螺栓(63)將鋁合金框架(3)及可透視面板(4)鎖固在支撐架(2)上。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透視高架地板單元(100),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鋁合金框架(3)的底部可設有若干強化肋(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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