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設備校正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735919.0 | 申請日: | 2014-11-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325221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5-13 |
| 發明(設計)人: | 李果東;吳榮善;陳夢逢;韋海;潘子祥;劉臻;魏相亮;張真春;尹志紅;王洪彥 | 申請(專利權)人: | 攀鋼集團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B33/08 | 分類號: | C10B33/08;C10B41/02 |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橋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51124 | 代理人: | 許澤偉 |
| 地址: | 617000 四川省攀枝花***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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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設備 校正 裝置 | ||
1.設備校正裝置,包括相隔設置的左支架(1)和右支架(2),所述左支架(1)朝向右支架(2)的一側設有左頂桿(11),所述右支架(2)朝向左支架(1)的一側設有右頂桿(21),所述左頂桿(11)、右頂桿(21)均設有頂壓裝置(3),其特征在于:所述左頂桿(11)與左支架(1)之間、右頂桿(21)與右支架(2)之間均為可拆卸活動連接,所述左頂桿(11)在左支架(1)上的位置可上下調節,所述右頂桿(21)在右支架(2)上的位置可上下調節。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校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支架(1)或左頂桿(11)設有導向槽,所述左頂桿(11)可在左支架(1)上下滑動,所述左支架(1)與左頂桿(11)通過螺栓相連接;所述右支架(2)或右頂桿(21)設有導向槽,所述右頂桿(21)可在右支架(2)上下滑動,所述右支架(2)與右頂桿(21)通過螺栓相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校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支架(1)在豎直方向上設有多個連接孔,所述左支架(1)與左頂桿(11)通過螺栓和或銷釘相連接;所述右支架(2)在豎直方向上設有多個連接孔,所述右支架(2)與右頂桿(21)通過螺栓和或銷釘相連接。
4.如權利要求1~3項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校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支架(1)頂部與右支架(2)頂部通過頂梁(4)相連接,所述左支架(1)底部與右支架(2)底部通過底梁(5)相連接。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設備校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頂梁(4)可拆卸,所述底梁(5)可拆卸。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設備校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頂梁(4)底部通過頂梁支撐(41)連接有可拆卸的上頂桿(42),所述底梁(5)頂部通過底梁支撐(51)連接有可拆卸的下頂桿(52),所述上頂桿(42)、下頂桿(52)均設有頂壓裝置(3)。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設備校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頂桿(42)側面下端連接有可拆卸的上橫梁(6),所述上橫梁(6)一端連接于左支架(1)、另一端連接于右支架(2);所述下頂桿(52)側面上端連接有可拆卸的下橫梁(7),所述下橫梁(7)一端連接于左支架(1)、另一端連接于右支架(2)。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校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頂壓裝置(3)為液壓千斤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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