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副卷揚自裝卸起重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681875.8 | 申請日: | 2014-11-1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281117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4-22 |
| 發明(設計)人: | 劉東安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C23/36 | 分類號: | B66C23/36;B66C23/6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吳貴明;張永明 |
| 地址: | 102206 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鎮***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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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卷揚 裝卸 起重機 | ||
1.一種副卷揚自裝卸起重機,包括:
起重機底盤(10);
轉臺(30),所述轉臺(30)可轉動地設置在所述起重機底盤(10)上;
主卷揚(60),所述主卷揚(60)固定設置在所述轉臺(30)上,并隨所述轉臺(30)可轉動至與待裝卸的副卷揚(50)配合的位置處;
吊繩(41),所述吊繩(41)與所述主卷揚(60)連接;
其特征在于,所述副卷揚自裝卸起重機還包括:
卷揚支架(20),所述卷揚支架(20)固定設置在所述起重機底盤(10)的卷揚預定位置處,所述吊繩(41)連接在待裝卸的副卷揚(50)上,并起吊所述待裝卸的副卷揚(50)至所述卷揚支架(20)上,使所述待裝卸的副卷揚(50)處于與所述轉臺(30)配合的安裝高度,或將所述待裝卸的副卷揚(50)從所述卷揚支架(20)上吊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副卷揚自裝卸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副卷揚自裝卸起重機還包括起吊臂(42),所述起吊臂(42)包括多個伸縮臂節,所述起吊臂(42)的根部設置在所述轉臺(30)上,所述吊繩(41)繞過所述起吊臂(42)的頭部與所述主卷揚(60)連接,并在所述主卷揚(60)的驅動下收放繩。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副卷揚自裝卸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卷揚(60)上設置有吊耳組(61),所述吊耳組(61)包括至少兩個吊耳,所述待裝卸的副卷揚(50)上設置有與所述吊耳配合的配合板(51),所述吊耳和所述配合板(51)上設置有同軸的豎向固定孔。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副卷揚自裝卸起重機,其特征在于,各所述吊耳均包括兩個相互間隔設置的耳板,兩個所述耳板之間形成容納空隙,所述配合板(51)伸入所述容納空隙內,并通過豎向固定件將所述吊耳與所述配合板(51)固定。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副卷揚自裝卸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卷揚(60)上設置有吊耳組(61),所述吊耳組(61)包括至少兩個吊耳,所述待裝卸的副卷揚(50)上設置有與所述吊耳配合的配合板(51),所述吊耳和所述配合板(51)上設置有同軸的橫向固定孔。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副卷揚自裝卸起重機,其特征在于,各所述吊耳均包括兩個相互間隔設置的耳板,兩個所述耳板之間形成容納空隙,所述配合板(51)伸入所述容納空隙內,并通過橫向固定件將所述吊耳與所述配合板(51)固定。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副卷揚自裝卸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卷揚支架(20)為高度可調節支架。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副卷揚自裝卸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卷揚支架(20)包括伸縮油缸,所述伸縮油缸內設置有可伸縮的活塞桿,所述活塞桿的伸出端設置有支撐平臺,通過所述活塞桿的伸出量控制所述支撐平臺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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