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顯示面板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669438.4 | 申請日: | 2014-11-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331232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5-13 |
| 發明(設計)人: | 蕭翌辰;王兆祥;陳奕靜 | 申請(專利權)人: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F1/1339 | 分類號: | G02F1/1339;G02F1/133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陳小雯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竹***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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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顯示 面板 | ||
1.一種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該顯示面板包括:
第一基板,具有頂面;
第二基板;
顯示介質,位于該第一基板與該第二基板之間;
至少一間隙物,位于該第一基板的該頂面上,且該間隙物位于該第一基板與該第二基板之間,該間隙物在垂直該第一基板的該頂面的法向量方向具有第一寬度和第二寬度,該第二寬度的高度位置比該第一寬度的高度位置靠近該第一基板,且該第二寬度小于該第一寬度;以及
配向膜,形成于該第一基板上且覆蓋該間隙物,該配向膜在該間隙物的該第一寬度處具有第一厚度,該配向膜在該間隙物的該第二寬度處具有第二厚度,且該第二厚度大于該第一厚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該間隙物在垂直該第一基板的一剖面還具有平行該第一基板的一最大寬度和一最小寬度,該最大寬度與該最小寬度的比值大于1且小于等于1.5。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該最大寬度與該最小寬度的比值范圍為1.02至1.05。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該間隙物具有該最大寬度的高度位置在該間隙物總高度的60%至90%處。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該間隙物具有該最小寬度的高度位置在該間隙物總高度的0%至30%處。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該間隙物的最大寬度范圍為5μm至20μm。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該間隙物的剖面形狀為底部內縮的柱狀。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該顯示面板還包括平坦層,形成于該第一基板上,該平坦層位于該間隙物與該第一基板之間,并且該平坦層位于該配向膜與該第一基板之間。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覆蓋于該間隙物頂部表面上的該配向膜具有第三厚度,覆蓋于該平坦層上的該配向膜具有第四厚?度,且該第三厚度小于該第四厚度。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覆蓋于該平坦層上的該配向膜在靠近該間隙物處具有第五厚度,該配向膜在遠離該間隙物處具有第六厚度,且該第五厚度大于該第六厚度。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基板為彩色濾光片基板,且該第二基板為薄膜晶體管基板。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基板為薄膜晶體管基板,且該第二基板為彩色濾光片基板。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該間隙物靠近該第一基板處具有第一截面面積,該間隙物靠近該第二基板處具有第二截面面積,且該第一截面面積小于該第二截面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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