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微波爐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631302.4 | 申請日: | 2014-10-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240424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4-01 |
| 發明(設計)人: | 姜銓鴻;洪明花;李國花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美的廚房電器制造有限公司;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C7/02 | 分類號: | F24C7/02;F24C15/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黃德海 |
| 地址: | 528311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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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微波爐 | ||
1.一種微波爐,其特征在于,包括:
外殼,所述外殼內具有容納腔,所述外殼的底部設有左進風口和右進風口且所述外殼上設有出風口;
內殼,所述內殼設在所述容納腔內,所述容納腔的左側壁與所述內殼的左側面之間形成有左風道且所述左風道與所述外殼的左進風口和出風口連通,所述容納腔的右側壁與所述內殼的右側面之間形成有右風道且所述右風道與所述外殼的右進風口和出風口連通;以及
左風機和右風機,所述左風機設在所述左風道內,所述右風機設在所述右風道內,所述左風機和所述右風機中的每一個包括前風輪、后風輪和驅動電機,其中所述前風輪和所述后風輪中的至少一個鄰近所述容納腔的前壁和后壁中的相應的至少一個,所述前風輪和所述后風輪中的所述至少一個與所述驅動電機間隔預定距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波爐,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風輪與所述容納腔的前壁間隔第一預定距離,所述后風輪鄰近所述容納腔的后壁,所述后風輪與所述驅動電機間隔第二預定距離,其中所述前風輪的前端面上設有前進風口且后端面上設有后進風口,所述后風輪的前端面上設有前進風口。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微波爐,其特征在于,所述左進風口和所述右進風口鄰近所述容納腔的前壁。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波爐,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風輪鄰近所述容納腔的前壁,所述前風輪與所述驅動電機間隔第三預定距離,所述后風輪與所述容納腔的后壁間隔第四預定距離,其中所述前風輪的后端面上設有后進風口,所述后風輪的前端面上設有前進風口且后端面上設有后進風口。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微波爐,其特征在于,所述左進風口和所述右進風口鄰近所述容納腔的后壁。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波爐,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風輪鄰近所述容納腔的前壁,所述前風輪與所述驅動電機間隔第五預定距離,所述后風輪鄰近所述容納腔的后壁,所述后風輪與所述驅動電機間隔第六預定距離,其中所述前風輪的后端面上設有后進風口,所述后風輪的前端面上設有前進風口。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微波爐,其特征在于,所述左進風口和所述右進風口位于所述容納腔的底壁的中部,所述左進風口和所述右進風口與所述前風輪的后進風口和所述后風輪的前進風口相對。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微波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預定距離等于所述第六預定距離。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微波爐,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包括底板、頂板以及設在所述底板和所述頂板上的前板、后板、左側板和右側板,其中所述外殼的左進風口和右進風口設在所述底板上,所述外殼的出風口設在所述頂板、所述前板和所述后板中的至少一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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