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行車記錄儀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599483.7 | 申請日: | 2014-10-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087300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1-07 |
| 發明(設計)人: | 王典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王典軍 |
| 主分類號: | G07C5/08 | 分類號: | G07C5/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東方匯眾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96 | 代理人: | 張淑賢;李勤 |
| 地址: | 725000 陜西*** | 國省代碼: | 陜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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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行車 記錄儀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車載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行車記錄儀。
背景技術
目前,隨著汽車保有量迅猛增加,針對汽車開發的附屬產品也日益豐富起來,行車記錄儀就是其中一種。現有的行車記錄儀具有行車記錄、導航等功能。
然而,行車記錄僅能作為事故后的證據使用,行車記錄儀無法在事故發生時及時響應,不便于用戶使用。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行車記錄儀,能夠在事故發生時及時響應,方便用戶使用。
本實用新型解決技術問題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行車記錄儀,包括:事故檢測單元、攝像單元、報警單元和主控單元,所述事故檢測單元、所述攝像單元和所述報警單元分別與所述主控單元相連;
所述報警單元,包括:移動通信模塊;
所述移動通信模塊與所述主控單元相連。
可選的,本實施例提供的行車記錄儀中事故檢測單元,包括:
加速度計、溫度傳感器、火災傳感器和位移傳感器中的一種或多種。
可選的,本實施例提供的行車記錄儀中移動通信模塊,包括:
3G通信模塊、4G通信模塊和GSM通信模塊中的一種或多種。
可選的,本實施例提供的行車記錄儀中攝像單元,包括:
設置于汽車駕駛艙周圍的一個或多個攝像頭。
可選的,本實施例提供的行車記錄儀中,所述主控單元還與汽車的音響裝置和/或照明裝置相連。
可選的,本實施例提供的行車記錄儀中報警單元,還包括:
定位模塊,所述定位模塊與所述主控單元相連。
可選的,本實施例提供的行車記錄儀中報警單元,還包括:
報警復位按鈕,所述報警復位按鈕與所述主控單元相連。
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事故檢測單元可以檢測汽車的加速度、溫度、濕度、火災等狀態,并將檢測到的數據傳輸至主控單元;主控單元對接收到事故檢測單元檢測到的數據后,對數據進行處理,判斷該數據是否表示發生事故;如果是,主控單元調用攝像單元采集的現場數據并通過報警單元向預先連接的終端發送攜帶該現場數據的報警信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技術方案,由于主控單元能夠根據事故檢測單元的檢測結果確定是否發生事故,并在發生事故時主動發送報警信息,解決了現有技術中行車記錄僅能作為事故后的證據使用,行車記錄儀無法在事故發生時及時響應,不便于用戶使用的問題。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提供的行車記錄儀的結構示意圖一;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提供的行車記錄儀的結構示意圖二;
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提供的行車記錄儀的結構示意圖三。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施例及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闡述。
實施例1
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行車記錄儀,包括:事故檢測單元101、攝像單元102、報警單元103和主控單元104;其中,事故檢測單元、攝像單元和報警單元分別與主控單元相連;報警單元103包括移動通信模塊1031,該移動通信模塊與主控單元相連。
在本實施例中,事故檢測單元可以檢測汽車的加速度、溫度、濕度、火災等狀態,并將檢測到的數據傳輸至主控單元;主控單元對接收到事故檢測單元檢測到的數據后,對數據進行處理,判斷該數據是否表示發生事故;如果是,主控單元調用攝像單元采集的現場數據并通過報警單元向預先連接的終端發送攜帶該現場數據的報警信息。其中,事故檢測單元,可以為加速度計、溫度傳感器、火災傳感器和位移傳感器中的一種或多種;移動通信模塊可以為3G通信模塊、4G通信模塊和GSM通信模塊中的一種或多種;攝像單元可以為設置于汽車駕駛艙周圍的一個或多個攝像頭。
在本實施例中,用戶可以根據需要預先設置報警信息的發送對象,如發送給車主、親人、醫療救護機構等;也可以區分車輛的停泊和行駛狀態,根據不同的狀態向不同用戶發送。例如,通過上述過程,可以在車輛停泊過程中,受到撞擊、火災等危險時主動向車主的手機發送報警信息,使車主能夠對車輛狀態進行實時監控;也可以在車輛行駛途中,受到撞擊、火災等危險時主動向親友、醫療救護機構等發送報警信息,使發生交通事故的車主能夠得到及時的救治。
在本實施例中,為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該主控單元104還與汽車的音響裝置和/或照明裝置相連。在主控單元確定車輛發生事故時,主控單元可以控制音響裝置發出警示的聲音信號,或控制照明裝置發出警示的燈光信號;主控單元還可以同時控制音響裝置和照明裝置發出警示的聲音信號和燈光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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