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超市自動售貨收款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590366.4 | 申請日: | 2014-10-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102244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1-14 |
| 發明(設計)人: | 佟巳剛;鮑杰;孫惠文;原野;劉銳東;王思博;王崠宇;馬壯 | 申請(專利權)人: | 孫惠文 |
| 主分類號: | G07F11/00 | 分類號: | G07F11/00;G07G1/12 |
| 代理公司: | 哈爾濱龍科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23206 | 代理人: | 高媛 |
| 地址: | 150000 黑龍江省哈爾*** | 國省代碼: | 黑龍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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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超市 自動 售貨 收款 裝置 | ||
1.一種超市自動售貨收款裝置,其特征在于,它包括智能購物筐(1)、自動售貨機(2)和上位機(3);智能購物筐(1)、自動售貨機(2)與上位機(3)之間無線通訊;
智能購物筐(1)包括第一處理器(101)、寄存器(102)、第一液晶顯示器(103)、限位開關(104)、第一無線傳輸模塊(105)和無源射頻讀卡器(106);無源射頻讀卡器(106)讀取筐內每件商品的FRID識別卡,無源射頻讀卡器(106)的商品信息輸出端與第一處理器(101)的商品信息輸入端相連;第一處理器(101)的顯示信號輸出端與第一液晶顯示器(103)的顯示信號輸入端相連;第一處理器(101)的數據輸入輸出端與寄存器(102)的數據輸入輸出端相連;第一處理器(101)的筐位置信號輸入端與限位開關(104)的筐位置信號輸出端相連;第一處理器(101)數據傳輸端與第一無線傳輸模塊(105)的數據傳輸端相連;
自動售貨機(2)包括第二處理器(201)、第三處理器(202)、第二無線傳輸模塊(203)、打包傳動機構(204)、人民幣識別收款機(205)、銀行刷卡器(206)和第二液晶顯示器(207);第二處理器(201)的數據傳輸端與第二無線傳輸模塊(203)的數據傳輸端相連;第二處理器(201)的數據輸入輸出端與第三處理器(202)的數據輸入輸出端相連;第二處理器(201)的打包傳動指令輸出端與打包傳動機構(204)的指令輸入端相連;第三處理器(202)的顯示信號輸出端與第二液晶顯示器(207)的顯示信號輸入端相連;第三處理器(202)的現金結算信息輸入端與人民幣識別收款機(205)的現金結算信息輸出端相連;第三處理器(202)的刷卡結算信息輸入端與銀行刷卡器(206)的刷卡結算信息輸出端相連;
上位機(3)包括第四處理器(301)、VB上位機(302)、第三無線傳輸模塊(303)和熱敏打印機(304);第四處理器(301)的數據傳輸端與第三無線傳輸模塊(303)的數據傳輸端相連;VB上位機(302)的購物筐數據輸出端與第四處理器(301)的購物筐數據輸入端相連;第四處理器(301)的打印指令輸出端與熱敏打印機(304)的打印指令輸入端相連;
第一無線傳輸模塊(105)、第二無線傳輸模塊(203)和第三無線傳輸模塊(303)之間進行無線通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超市自動售貨收款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一處理器(101)采用51單片機來實現。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超市自動售貨收款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二處理器(201)采用LM3S811-ARM3單片機來實現。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超市自動售貨收款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三處理器(202)采用EXP-89S51單片機來實現。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超市自動售貨收款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一無線傳輸模塊(105)、第二無線傳輸模塊(203)和第三無線傳輸模塊(303)均采用RF905無線模塊來實現。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超市自動售貨收款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一液晶顯示器(103)采用1602液晶顯示器來實現。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超市自動售貨收款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二液晶顯示器(207)采用12864液晶顯示器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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