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照明器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585797.1 | 申請日: | 2014-10-1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176479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2-25 |
| 發明(設計)人: | 山本豐 | 申請(專利權)人: | 小泉照明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1S8/02 | 分類號: | F21S8/02;F21V17/00;F21V1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5 | 代理人: | 楊勇;鐘守期 |
| 地址: | 日本大阪***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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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 器具 | ||
1.一種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器具具備:
主體罩,其固定在安裝位置;及
光源單元,其具備光源、反射板、及支撐構件,
所述光源單元以所述光源及所述反射板固定在所述支撐構件的方式可裝卸地安裝在所述主體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器具具備對所述光源進行供電的電源單元,
所述電源單元固定在所述主體罩的內表面,所述主體罩內的至少一部分配置在與所述光源單元對置的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源單元與所述光源之間具有間隙。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源具備發光元件、和實裝有所述發光元件的基板,
所述基板固定在所述支撐構件,
所述反射板固定在所述支撐構件。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板的實裝有所述發光元件那一面的背面與所述支撐構件相接觸。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源具備發光元件、和實裝有所述發光元件的基板,
所述反射板配置在所述發光元件的周圍,并由多個反射板構成,
所述光源單元具備多個連結構件,
所述連結構件配置在所述多個反射板中相鄰的反射板之間,并與所述相鄰的反射板連結。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在連結構件的至少一部分具有光反射面,
所述反射板及所述連結構件配置在使所述反射板及所述連結構件的光反射面與所述發光元件的光輻射空間對置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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