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基于含相變凝聚均流技術的濕式電除塵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575661.2 | 申請日: | 2014-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134436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2-04 |
| 發明(設計)人: | 朱立平;譚厚章;惠潤堂;申智勇;楊愛勇;莊柯;許蕓;李志強;葉毅科;韋飛;孫尊強;李春香;劉海麗;熊英瑩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國電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50/00 | 分類號: | B01D50/00;B01D51/02 |
| 代理公司: | 西安恒泰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61216 | 代理人: | 李鄭建;王芳 |
| 地址: | 210031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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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相變 凝聚 技術 濕式電 除塵 系統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節能環保技術領域,涉及一種基于含相變凝聚均流技術的濕式電除塵系統。
背景技術
PM級微細顆粒物是大氣氣溶膠及霧霾天氣形成的主要原因,PM級微細顆粒物比表面積大、對多環芳烴等有害物質吸附性強,在大氣中停留時間長、不易擴散,對人體健康和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很大。目前,對PM級微細顆粒的脫除治理,廣泛地引起各方關注。
燃燒污染物排放是PM10以下微細顆粒物的主要來源。隨著新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3)的頒布,燃煤鍋爐煙塵排放濃度由原來的100?mg/m3減少到50?mg/m3,重點地區減少到20?mg/m3。面對新的要求更高的排塵濃度限值,燃煤鍋爐的原有除塵設備已經難以達到標準。
在目前各種新型除塵技術中,濕式電除塵是比較有效的一種措施。但是,由于受到一些微細顆粒物自身性質的影響,仍然會存在濕式電除塵器對某些氣溶膠顆粒或粒徑過小的顆粒物荷不上電的情況,導致在陽極區域上無法實現除塵,降低了其除塵效率。
發明內容
針對現有的濕式電除塵器所存在的缺陷或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基于含相變凝聚均流技術的濕式電除塵系統。
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予以實現:
一種基于含相變凝聚均流技術的濕式電除塵系統,包括脫硫吸收塔、除霧器、吸收塔出口煙道、濕式電除塵器和除塵器出口煙道,所述除霧器設置在脫硫吸收塔頂部,所述吸收塔出口煙道位于脫硫吸收塔上方且其入口連接除霧器的出口,吸收塔出口煙道連接所述濕式電除塵器,濕式電除塵器的出口連接除塵器出口煙道的入口,除塵器出口煙道的出口連接煙囪;在吸收塔出口煙道與濕式電除塵器之間安裝有相變凝聚均流室;待處理煙氣自下而上依次經過脫硫吸收塔、除霧器、吸收塔出口煙道、相變凝聚均流室、濕式電除塵器和除塵器出口煙道后,由煙囪排出。
進一步的,所述相變凝聚均流室的正下方設置有水處理池,所述水處理池的上端開口與吸收塔出口煙道連通,且水處理池與除霧器自帶的沖洗裝置接通,在水處理池與該沖洗裝置之間設有沖洗泵。
進一步的,所述相變凝聚均流室是由多根PFA毛細管排列組成的U型管束,組成該U型管束的多根PFA毛細管的入口均連接至一個冷卻水入口,多根PFA毛細管的出口均連接至一個冷卻水出口。
進一步的,所述組成U型管束的多根PFA毛細管均熱熔焊接在同一塊PFA管板上。
進一步的,所述U型管束由多根PFA毛細管按照錯列或者順列方式排列組成,相鄰的PFA毛細管的管中心距離為20~30mm。
進一步的,所述PFA毛細管的規格為或或其他相近規格。
進一步的,所述濕式電除塵器中的陽極管束為正三角形排列,該正三角形的邊長為0.3~0.5m,高度為2.0~6.5m。
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于:
(1)本實用新型的裝置通過在濕式電除塵器入口增加相變凝聚均流室,將入口煙氣冷凝相變,促進微細粒子凝聚,并使煙氣分布均勻,有效解決濕式電除塵器入口處顆粒物粒徑過小難以荷電的問題,提高除塵效率,達到精細除塵,保證除塵器出口煙塵排放<5mg/m3。
(2)相變凝聚均流室由兩種規格的多根PFA毛細管一一交替排列組成的U型管束,且相鄰的PFA毛細管的管中心距離為20~30mm,在保證煙氣阻力≯100Pa的同時,該結構設計使得煙氣均流分散,并配合外部冷卻介質的通入,能夠精確控制飽和煙氣的相變度,使煙氣降溫2~4℃,其中的亞微米級粒子有效凝聚、長大,使得煙塵進入濕式除塵器后荷電能力大大提高。
(3)相變凝聚均流室能夠回收煙氣中的凝水至水處理池,煙氣凝水經過處理,由沖洗泵送回到吸收塔頂部作為除霧器沖洗水使用,節能環保。
(4)本實用新型能夠高效脫除微細顆粒物及氣溶膠,全面解決煙塵、石膏雨、氣溶膠、SO3、汞、PAHs等各種污染物問題。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基于含相變凝聚均流技術的濕式電除塵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相變凝聚均流室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遵循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給出了實施例,需要說明的是,以下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但本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并不局限于此,任何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的領域內,所作的變化或修飾皆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專利范圍之中。
實施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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