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清除輪胎花紋內異物的清除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548132.3 | 申請日: | 2014-09-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095764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1-14 |
| 發明(設計)人: | 馮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S1/68 | 分類號: | B60S1/68 |
| 代理公司: | 重慶博凱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50212 | 代理人: | 李玉盛;李海華 |
| 地址: | 400707 重慶市北*** | 國省代碼: | 重慶;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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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清除 輪胎 花紋 異物 裝置 | ||
1.一種用于清除輪胎花紋內異物的清除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連接桿以及安裝于第一連接桿一端并與其垂直的清除刀片,所述清除刀片具有沿第一連接桿橫向突出于第一連接桿的工作部。
2.如權利要求所述的用于清除輪胎花紋內異物的清除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桿呈折狀,包括第一支桿和第二支桿,所述第一支桿的第一端與第二支桿的第一端相連,且第一支桿與第二支桿的連接處的夾角大于0度且小于180度,所述第一支桿的第二端沿其軸向開設有安裝槽,所述清除刀片通過該安裝槽安裝于第一支桿的第二端,并且該清除刀片的工作部沿第一支桿橫向突出于該第一支桿的第二端。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清除輪胎花紋內異物的清除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支桿上轉動的套設有第一套筒。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清除輪胎花紋內異物的清除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套筒上套設有與之匹配的第一橡皮套。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用于清除輪胎花紋內異物的清除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第一連接桿連接且呈折狀的第二連接桿,所述第二連接桿包括第三支桿和第四支桿,所述第三支桿的第一端與第四支桿的第一端相連,且所述第三支桿與第四支桿的連接處的夾角大于0度且小于180度,所述第三支桿的第二端與第二支桿的第二端相連。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清除輪胎花紋內異物的清除裝置,其特征在于:在第二支桿的第二端端頭開設有用于容置第三支桿的槽體以及貫穿該槽體的槽壁的第一固定孔;
所述第三支桿的第二端端頭設有與第二支桿中的槽體相匹配的凸起,該凸起貫穿有與第一固定孔匹配的第二固定孔,固定銷穿過第二支桿的第一固定孔和凸起的第二固定孔以將第三支桿可拆缷的連接于第二支桿上。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清除輪胎花紋內異物的清除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支桿上套設有第二套筒,在第二套筒上套設有與之匹配的第二橡皮套。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清除輪胎花紋內異物的清除裝置,其特征在于:在第四支桿的第二端端頭開設有一螺紋孔;
所述第二套筒在一端開設有與第四支桿匹配的內孔,第二套筒通過該內孔套設于第四支桿上,所述套筒的在另一端開設有與所述螺紋孔匹配的穿孔,當套筒套設于第四支桿后,螺栓依次穿過該穿孔以與所述螺紋孔螺紋配合,從而將第二套筒軸向固定于所述第四支桿上。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清除輪胎花紋內異物的清除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套筒的內孔的內徑大于第四支桿的外徑,以使得第二套筒能夠轉動的套設于第四支桿上。
10.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清除輪胎花紋內異物的清除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支桿與第一支桿平行且第四支桿的長度短于第一支桿的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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