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割草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525392.9 | 申請日: | 2014-09-1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132002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2-04 |
| 發明(設計)人: | 沈鋒;杜江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寶時得電動工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D67/00 | 分類號: | A01D67/00 |
| 代理公司: | 蘇州創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2103 | 代理人: | 陸彩霞;孫仿衛 |
| 地址: | 215123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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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割草機 | ||
1.一種具有收起狀態與使用狀態的割草機,包括開設有開口朝下的工作腔的機架(1)、設置在所述的工作腔內的刀具、前輪組件(2)、后輪組件(3),所述的前輪組件(2)包括通過前一軸(23)樞軸連接在所述的機架(1)前部的前安裝架(22)、通過前二軸(24)樞軸連接在所述的前安裝架(22)上的前輪(21),所述的后輪組件(3)包括繞后一軸(33)樞軸連接在所述的機架(1)后部的后安裝架(32)、通過后二軸(34)樞軸連接在所述的后安裝架(32)上的后輪(31),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的割草機處于收起狀態下,所述的前輪(21)的最低點與所述的后輪(31)的最低點分別高于所述的機架(1)與/或所述的刀具的最低點,或者分別與所述的機架(1)與/或所述的刀具的最低點相齊平,當所述的割草機處于使用狀態下,所述的前輪(21)的最低點與所述的后輪(31)的最低點分別低于所述的機架(1)與/或所述的刀具的最低點,所述的割草機還包括用于將所述的割草機鎖定于收起狀態或使用狀態下的鎖定機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割草機還包括調節桿(4),所述的調節桿(4)的前端部與所述的前安裝架(22)通過前三軸(25)樞軸連接,所述的調節桿(4)的后端部與所述的后安裝架(32)繞后三軸(35)樞軸連接,所述的調節桿(4)、所述的機架(1)、所述的前安裝架(22)與所述的后安裝架(32)構成四連桿機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鎖定機構包括固定設置在所述的機架(1)上的定位架(5)、一端部轉動或者滑動連接在所述的前安裝架(22)或所述的后安裝架(32)上的鎖臂(6),所述的定位架(5)上開有使用狀態定位部(52)與收起狀態定位部(51),當所述的割草機處于收起狀態下,所述的鎖臂(6)與所述的收起狀態定位部(51)相卡扣,當所述的割草機處于使用狀態下,所述的鎖臂(6)與所述的使用狀態定位部(52)相卡扣。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收起狀態定位部(51)只有一個。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使用狀態定位部(52)具有多個。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鎖臂(6)的一端部通過鎖臂軸(61)樞軸連接在所述的前安裝架(22)或者后安裝架(32)上,并且所述的鎖臂軸(61)的軸心線與所述的前一軸(23)、所述的前二軸(24)、所述的后一軸(33)、所述的后二軸(34)四個軸都相空間垂直。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鎖臂(6)的另一端部具有操作把(62)。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前一軸(23)、所述的前二軸(24)、所述的后一軸(33)、所述的后二軸(34)相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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