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卸力支撐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507265.6 | 申請日: | 2014-09-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137166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2-04 |
| 發明(設計)人: | 張曉虎;翟高龍;白小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奇自動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65/18 | 分類號: | B62D65/18 |
| 代理公司: | 無錫市大為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 32104 | 代理人: | 殷紅梅;涂三民 |
| 地址: | 214187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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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卸力 支撐 機構 | ||
1.一種可卸力支撐機構,其特征是:它包括壓桿(1)、壓桿座(2)、連接桿(3)、轉動支撐桿(4)、滑套(5)、滑動撐桿(6)與安裝板(8),在安裝板(8)上固定有滑套(5),在滑套(5)內滑動連接有滑動撐桿(6),在安裝板(8)的下表面固定有壓桿座(2),壓桿(1)通過第一銷軸鉸接在壓桿座(2),轉動支撐桿(4)的左端部通過第二銷軸鉸接在壓桿座(2)上,第二銷軸位于第一銷軸的上方,在壓桿(1)的右端部通過第三銷軸鉸接有連接桿(3),連接桿(3)的右端部通過第四銷軸鉸接在轉動支撐桿(4)的中段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卸力支撐機構,其特征是:在滑動撐桿(6)的上端部固定有支撐頭(7),支撐頭(7)的上端面為球面。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卸力支撐機構,其特征是:所述滑動撐桿(6)的下端面為球面。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卸力支撐機構,其特征是:所述第一銷軸左側的壓桿(1)的長度大于第一銷軸右側的壓桿(1)的長度。
5.如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可卸力支撐機構,其特征是:在壓桿(1)的左端部固定有壓板(9)。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卸力支撐機構,其特征是:所述轉動支撐桿(4)包括第一水平桿(4.1)、豎直連接桿(4.2)與第二水平桿(4.3),第一水平桿(4.1)的右端部與豎直連接桿(4.2)的上端部固定連接一體,豎直連接桿(4.2)的下端部與第二水平桿(4.3)的左端部固定連接一體,第一水平桿(4.1)與豎直連接桿(4.2)呈垂直設置,豎直連接桿(4.2)與第二水平桿(4.3)呈垂直設置,第一水平桿(4.1)的左端部通過所述第二銷軸鉸接在壓桿座(2)上,連接桿(3)的右端部通過第四銷軸鉸接在豎直連接桿(4.2)與第二水平桿(4.3)的連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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