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子水煙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507244.4 | 申請日: | 2014-09-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091016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1-14 |
| 發明(設計)人: | 羅興皇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興皇 |
| 主分類號: | A24F47/00 | 分類號: | A24F47/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瑞方達知識產權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14 | 代理人: | 張約宗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龍華***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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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 水煙 | ||
1.一種電子水煙,其特征在于,包括外殼(1),以及設置在所述外殼(1)內的基座(2)、至少兩個相互獨立的制煙裝置(3)和控制裝置(4);
所述外殼(1)的底部設置有出煙孔(11),所述基座(2)上設置有與所述出煙孔(11)連通的匯煙腔(21),所述出煙孔(11)位于所述匯煙腔(21)的下方;
所述至少兩個相互獨立的制煙裝置(3)均設置于所述基座(2)的上方,每一個所述制煙裝置(3)包括至少一個儲油腔(31)和至少一個霧化器組件(32),每一個所述霧化器組件(32)對應的設置在一個所述儲油腔(31)內,每一個所述霧化器組件(32)的出煙口(33)與所述匯煙腔(21)相連通;
所述控制裝置(4)分別與所述至少兩個制煙裝置(3)電性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水煙,其特征在于,每一個所述儲油腔(31)包括至少兩個相互連通的儲油室(311);每一個所述霧化器組件(32)包括至少兩個霧化器(321);每一個所述霧化器(321)對應的設置在一個所述儲油室(311)內。
3.根據權利要求1至2任一項所述的電子水煙,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1)包括可拆卸連接的第一連接殼(12)、第二連接殼(13)和第三連接殼(14);所述第二連接殼(13)設置在所述第一連接殼(12)和所述第三連接殼(14)之間;
所述控制裝置(4)設置在所述第一連接殼(12)內,所述至少兩個相互獨立的制煙裝置(3)和所述基座(2)設置在所述第二連接殼(13)內,所述第三連接殼(14)上形成有所述出煙孔(11)。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水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連接桿(5)和設置在所述第三連接殼(14)上的連接座(6),所述連接桿(5)的一端連接在所述第一連接殼(12)的底部,所述連接桿(5)的另一端穿過所述第二連接殼(13)上的穿設通道與所述連接座(6)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子水煙,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桿(5)伸出所述穿設通道的端部上設置有外螺紋,所述連接座(6)內設置有與所述外螺紋相配合的內螺紋。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子水煙,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2)上設置有穿設孔(7),所述至少兩個相互獨立的制煙裝置(3)的至少兩個儲油腔(31)均勻地分布在所述穿設孔(7)的外側,所述穿設孔(7)和所述至少兩個儲油腔(31)的外側壁形成所述穿設通道。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水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連接殼(13)的底部和所述第三連接殼(14)的頂部螺紋連接,所述第二連接殼(13)的底部與所述第三連接殼(14)的頂部之間設置有第一密封圈(8)。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水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殼(12)內設置有電池倉(9),所述電池倉(9)內容納兩節五號電池;所述控制裝置(4)設置在所述電池倉(9)的上方。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子水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倉(9)的外側壁上設置有多個工作指示燈(91),所述多個工作指示燈(91)均與所述電池倉(9)電性連接;所述第一連接殼(12)為透明;
所述電池倉(9)的外側壁上均勻分布有多個燈槽(92),每個所述工作指示燈(91)對應的安裝在一個所述燈槽(92)內。
10.?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水煙,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2)的周緣上設置有一對卡扣(22),所述第二連接殼(13)的底部設置有與所述一對卡扣(22)相配合的一對卡槽(131);所述基座(2)的材料為硅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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