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轉速傳感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484775.6 | 申請日: | 2014-08-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065115U | 公開(公告)日: | 2014-12-31 |
| 發明(設計)人: | 陳華露 | 申請(專利權)人: | 陳華露 |
| 主分類號: | G01P3/00 | 分類號: | G01P3/00;G01P3/6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401120 重慶*** | 國省代碼: | 重慶;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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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轉速 傳感器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速度檢測裝置,特別是涉及一種轉速傳感器。?
背景技術
轉速傳感器檢測物體旋轉時的角速度。轉速傳感器用于避免由于拍照時手的移動而導致的圖像模糊,并且在諸如車輛導航系統的位置檢測系統、以及用于汽車和機器人的姿態控制系統中得到應用。檢測軸相對于檢測基準面的任何傾斜都會導致檢測誤差或對另一軸的不當檢測。在上述情況下,不能檢測到準確的角速度。因此,配備有轉速傳感器的控制系統會遇到由角度檢測誤差所造成的各種問題。例如,對于車輛導航系統,轉速傳感器通常安載在車輛的儀表盤(dashboard)中。?
在配備有轉速傳感器的控制系統安載在儀表盤中的情況下,如果檢測軸與作為基準面的地面平行,則可以準確地檢測到角速度。然而,許多車輛的儀表盤與地面不平行。在控制系統安裝在傾斜的儀表盤內的情況下,轉速傳感器的檢測軸也是傾斜的,角速度的檢測誤差會變大,而且類似地,會更頻繁地出現對另一軸的不當檢測。?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不以地面為基準的轉速傳感器。?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轉速傳感器,所述轉速傳感器包括本體、與車輪軸連接的轉軸、固定在轉軸上的觸發器、紅外線發生管、紅外線接收管和壓力傳感器,所述轉軸固定在所述本體上,且所述轉軸可相對本體旋轉,所述本體內設有滑槽,所述觸發器與所述滑槽相抵觸,且所述觸發器還可以相對滑槽移動,所述壓力傳感器鑲嵌在所述滑槽內,所述壓力傳感器與所述滑槽平齊,所述紅外線發生管和外紅線接收管固定在本體內的兩端,所述紅外線發生管和所述紅外線接收管之間的直線在所述觸發器的旋轉半徑內。?
進一步的,所述觸發器包括第一空腔管、第二空腔管、彈簧和滑輪,所述彈簧固定在所述第一空腔管內,所述第二空腔管的一端固定在所述第一空腔管內,所述第二空腔管的另一端與所述滑輪固定,所述彈簧與所述第二空腔管相抵觸,所述彈簧處于壓縮狀態。?
進一步的,所述本體上設有對稱的軸承,所述轉軸通過所述軸承固定在所述本體上。?
進一步的,所述滑槽呈圓環狀。?
本實用新型轉速傳感器通過壓力傳感器檢測到的信號與前一次檢測到的信號之間的時間差來計算車輪轉速;同時紅外線接收管相鄰兩次未接收到紅外線發生管發送過來的信號之間的時間,來計算轉速;兩種檢測方式使檢測更加精準,且無需以地面為基準來檢測。?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轉速傳感器的較佳實施方式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觸發器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如圖1和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轉速傳感器的較佳實施方式包括本體1、與車輪軸連接的轉軸2、固定在轉軸2上的觸發器3、紅外線發生管6、紅外線接收管7和壓力傳感器4,所述轉軸2固定在所述本體1上,且所述轉軸2可相對本體1旋轉,所述本體1內設有滑槽5,所述觸發器3與所述滑槽5相抵觸,且所述觸發器3還可以相對滑槽5移動,所述壓力傳感器4鑲嵌在所述滑槽5內,所述壓力傳感器4與所述滑槽5平齊;所述紅外線發生管6和外紅線接收管7固定在本體1內的兩端,所述紅外線發生管6和所述紅外線接收管7之間的直線在所述觸發器3的旋轉半徑內。?
所述觸發器3包括第一空腔管31、第二空腔管32、彈簧33和滑輪34,所述彈簧33固定在所述第一空腔管31內,所述第二空腔管32的一端固定在所述第一空腔管31內,所述第二空腔管32的另一端與所述滑輪34固定,所述彈簧33與所述第二空腔管32相抵觸,所述彈簧33處于壓縮狀態。?
所述本體1上設有對稱的軸承11,所述轉軸2通過所述軸承11固定在所述本體1上,且設置在所述本體1內的所述滑槽5呈圓環狀。?
本實用新型轉速傳感器通過壓力傳感器4檢測到的信號與前一次檢測到的信號之間的時間差來計算車輪轉速。紅外線接收管7相鄰兩次未接收到紅外線發生管6發送過來的信號之間的時間,來計算轉速;檢測到的信號傳送給車載EUC,車載EUC通過計算得出兩組轉速,最終取其兩組轉速的平均值為車輪的轉速,兩種檢測方式使檢測更加精準,且無需以地面為基準來檢測。?
以上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并非因此限制本發明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實用新型說明書及附圖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他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在本實用新型的專利保護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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