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銑刀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444524.5 | 申請日: | 2014-08-0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053048U | 公開(公告)日: | 2014-12-31 |
| 發明(設計)人: | 孫思叡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精韌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3C5/00 | 分類號: | B23C5/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序倫律師事務所 31276 | 代理人: | 包文超 |
| 地址: | 201111 上海市閔行***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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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銑刀 | ||
1.一種銑刀,包括一個用于銑刀的裝夾的柄部和切削部其特征在于還至少包括兩條槽體,所述的切削部至少包括兩枚刃部,所述的刃部包括一段連續的曲線刃,在接近所述切削部端面處設置所述曲線刃的起點,所述的曲線刃至少設置8個點,形成至少7段不同曲率的曲線段,以曲線刃的起點設為坐標系原點,以此坐標(0,0)為參考,其它7個點相對于所述原點的位置坐標依次為(1.51±0.05,1.35±0.05)、(3.05±0.05,1.67±0.05)、(4.70±0.05,1.30±0.05)、(5.76±0.05,0.49±0.05)、(6.41±0.05,-0.72±0.05)、(6.62±0.05,-2.16±0.05)和(6.68±0.05,-3.81±0.0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銑刀,其特征在于任意兩枚所述刃部上所具有的前角或后角的角度差至少1°以上;其中,角度較小的前角或后角為1°~20°,角度較大的前角或后角為2°~3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銑刀,其特征在于所述其特征在于任意兩枚刃部上的軸向后角的角度差至少1°以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銑刀,其特征在于所述其特征在于任意兩枚刃部上的徑向后角的角度差至少1°以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銑刀,其特征在于所述其特征在于任意兩枚刃部上的軸向前角的角度差至少1°以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銑刀,其特征在于所述其特征在于任意兩枚刃部上的徑向前角的角度差至少1°以上。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銑刀,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槽體為具有0°±45°螺旋角的螺旋槽或具有0°±45°軸向前角的直槽。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銑刀,其特征在于所述槽體的數量為3、4、5、6、7或8。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銑刀,其特征在于所述槽體的開口角角度為20°-[槽體個數/360]°。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銑刀,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曲線刃由若干曲線段組成,任意所述的曲線段所具有的后角為1°~30°。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銑刀,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曲線刃由若干曲線段組成,任意所述的曲線段所具有的前角1°~30°。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銑刀,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前導刃,設于所述的曲線刃的起點之前。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銑刀,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前導刃,設于所述的曲線刃的起點之前,所述的前導刃至少包括平刃部,所述平刃部的一端與所述曲線刃起點銜接。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銑刀,其特征在于所述平刃部的長度為4mm~32mm。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銑刀,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前導刃,設于所述的曲線刃的起點之前,所述的前導刃至少包括平刃部和斜刃部,所述平刃部的一端與所述曲線刃起點銜接,所述斜刃部的一端與所述的平刃部銜接。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銑刀,其特征在于所述斜刃部的傾斜角為45°±15°。
17.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銑刀,其特征在于所述斜刃部的徑向長度為5mm~10mm。
18.根據權利要求1-17之一所述的銑刀,其特征在于自曲線刃的起點至終點,形成至少7段不同曲率的曲線段,各個曲線段的曲率依次如下:第一曲率為3.27±0.05、第二曲率為3.82±0.05、第三曲率為3.81±0.05、第四曲率為3.26±0.05、第五曲率為3.25±0.05、第六曲率為7.14±0.05和第七曲率為88.2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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