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防暴槍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429426.4 | 申請日: | 2014-07-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964779U | 公開(公告)日: | 2014-11-26 |
| 發明(設計)人: | 吳友仁;周洪發;黃麗萍;李春;莫建棟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新華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41C7/00 | 分類號: | F41C7/00;F41A19/06;F41A17/64;F41A3/00 |
| 代理公司: | 杭州豐禾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214 | 代理人: | 王曉峰 |
| 地址: | 313200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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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防暴 | ||
1.一種防暴槍,其特征在于:包括槍管組件(1)、機匣組件(2)、安裝在槍把手(3)內的擊發機構組件和槍托組件(4),所述槍管組件(1)的中部的下端與機匣組件(2)的前部相鉸接,所述機匣組件(2)的中部設有剪刀式閉鎖機構,所述剪刀式閉鎖機構為前端鉸接的兩片卡條(21),所述卡條(21)的中部帶有卡口(22),所述槍管組件(1)的下端與剪刀式閉鎖機構相對應的位置還固定有底部帶有凸沿(12)的鎖緊鉤(11),所述機匣組件(2)的后部設有轉動的解鎖塊(23),所述解鎖塊(23)的前端成能將剪刀式閉鎖機構頂開的錐面狀,所述槍管組件(1)后部的上端還設有用來與擊針座(34)相鉤合的卡榫鉤(14);所述槍把手(3)與機匣組件(2)的后端相固定連接,所述擊發機構組件包括扳機(31)、推桿(32)、擊錘(33)、擊錘簧(36)、擊針(35)、解脫軸(40)和擊針座(34),所述扳機(31)的上端轉動連接在機匣組件(2)的后部,所述推桿(32)的一端轉動連接在扳機(31)中部,推桿(32)下端設有解脫用弧面,推桿(32)與扳機(31)之間設有復位彈簧,所述解脫軸(40)轉動安裝在推桿的弧面的下方,所述擊針座(34)固定在機匣組件(2)的后端,擊針(35)位于擊針座(34)的中部,擊針(35)與擊針座(34)之間設有回針簧,所述擊錘(33)的上端位于擊針(35)的后方,擊錘(33)的下端轉動連接在擊針座的中下部,擊錘(33)下端的前部設有凸臺(38),所述凸臺(38)與推桿(32)的另一端相抵,擊錘(33)下端的后部與固定在擊針座(34)中下部的擊錘簧(36)相抵;所述槍托組件(4)鉸接在槍把手(3)的后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防暴槍,其特征在于:所述機匣組件(2)內后部設有滑槽(24),滑槽(24)內設有前端凸起的活動塊(25),所述槍管組件(1)下端位于滑槽(24)前的位置設有凸塊(15),凸塊(15)上設有能容納活動塊凸起的凹槽(16),扳機(31)向后轉動過程中能推動活動塊(25)在滑槽(24)內前移,活動塊(25)內設有能使活動塊(25)向后復位的彈簧,所述槍把手(3)與機匣組件(2)的后端相固定連接,所述槍托組件(4)鉸接在槍把手(3)的后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防暴槍,其特征在于:擊發機構組件還設有跌落保險機構,所述跌落保險機構包括擊錘限位板(37)和擊錘限位板簧(39),擊錘限位板(37)轉動連接在推桿(32)與擊錘(33)之間,所述擊錘(33)中部設有卡槽(331),擊錘限位板(37)的上端伸入卡槽(331)內,所述擊錘限位板(37)下端的前部與扳機(31)的后端留有間隙,所述擊錘限位板簧(39)安裝在擊錘限位板(37)下端的后方。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防暴槍,其特征在于:所述機匣組件(2)上位于剪刀式閉鎖機構的前部還設有托舉簧(13),托舉簧(13)的兩端分別與槍管組件(1)底部和機匣組件(2)相抵。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防暴槍,其特征在于:所述擊錘限位板(37)下端的前部與扳機(31)的后端之間的間隙為6-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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