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成像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371596.1 | 申請日: | 2014-07-0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028473U | 公開(公告)日: | 2014-12-17 |
| 發明(設計)人: | 游進洲;陳俊民;蕭舒展;廖政順 | 申請(專利權)人: | 尚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新華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27/28 | 分類號: | G02B27/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龍雙利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9 | 代理人: | 肖鸝;王君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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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成像 設備 | ||
1.一種成像設備,至少包括:
至少一個偏振分光組件;
至少一個光源,所述光源設于所述偏振分光組件的一側,所述光源朝向所述偏振分光組件發出光線;
至少一個反射組件,所述反射組件設于所述偏振分光組件的所述一側,且所述反射組件與所述光源設于相異處;
至少一個鏡片組,所述鏡片組設于所述偏振分光組件相異于所述反射組件的另一側,使得所述偏振分光組件位于所述反射組件與所述鏡片組之間;以及
至少一個非圓對稱組件,所述非圓對稱組件設于所述鏡片組與所述偏振分光組件之間,所述光線透過所述偏振分光組件產生偏振光,而產生的所述偏振光再通過所述非圓對稱組件以補償徑向、切向的光程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設備,其中所述反射組件為反射式硅基液晶面板,所述偏振分光組件為平板式。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裝置成像設備,其中該所述非圓對稱組件為梯形板、楔形板、具曲率的板體或不具曲率的板體,該所述非圓對稱組件的材料為塑料或玻璃。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裝置成像設備,其中還包括一集光組件,該所述光源設于該所述集光組件的一側,該所述偏振分光組件設于該所述集光組件相異于該所述光源的另一側,使得該所述集光組件位于該所述光源與該所述偏振分光組件之間。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成像設備,其中所述反射組件設于所述集光組件相同于所述偏振分光組件的所述另一側,且所述反射組件與所述偏振分光組件設于相異處。
6.一種成像設備,至少包括:
至少一個偏振分光組件;
至少一個光源,所述光源設于偏振分光組件的一側,所述光源朝向所述偏振分光組件發出光線;
至少一個反射組件,所述反射組件設于所述偏振分光組件的所述一側,且所述反射組件與所述光源設于相異處;
至少一個鏡片組,所述鏡片組設于所述偏振分光組件相異于所述反射組件的另一側,使得所述偏振分光組件位于所述反射組件與所述鏡片組之間;以及
至少一個非圓對稱組件,所述非圓對稱組件設于所述反射組件與所述偏振分光組件之間,所述光線透過所述偏振分光組件產生偏振光,而產生的所述偏振光再通過所述非圓對稱組件以補償徑向、切向的光程差。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成像設備,其中反射組件為反射式硅基液晶面板,所述偏振分光組件為平板式。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成像設備,其中所述非圓對稱組件為梯形板、楔形板、具曲率的板體或不具曲率的板體,所述非圓對稱組件的材料為塑料或玻璃。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成像裝置成像設備,其中還包括一集光組件,該所述光源設于該所述集光組件的一側,該所述偏振分光組件設于該所述集光組件相異于該所述光源的另一側,使得該所述集光組件位于該所述光源與該所述偏振分光組件之間。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成像設備,其中所述反射組件設于所述集光組件相同于所述偏振分光組件的所述另一側,且所述反射組件與所述偏振分光組件設于相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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