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自然光物證脫影拍攝臺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362722.7 | 申請日: | 2014-07-0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909449U | 公開(公告)日: | 2014-10-29 |
| 發明(設計)人: | 李海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海輝 |
| 主分類號: | G03B15/06 | 分類號: | G03B15/0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155100 黑龍*** | 國省代碼: | 黑龍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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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自然光 物證 拍攝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刑事辦案取證器械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自然光物證脫影拍攝臺。
背景技術
在自然光下拍攝物證,由于物證本身產生的陰影會使處于陰影內的物證圖片細節損失,故而不能真實的還原物證原有的狀態,所以要求在暗室內布光進行脫影拍攝。但是很多基層技術部門沒有專門拍攝物證用的暗室,也沒有物證拍攝臺及柔光箱一類的專用器材。
實用新型內容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自然光物證脫影拍攝臺,結構簡單,不需要暗室和人造光源,在自然光下進行拍攝,用自然光的反射來模擬暗室內的配光,解決脫影及相關問題。
為了解決現有的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自然光物證脫影拍攝臺,包括框架、設置在所述框架底部的第一反光板、設置在所述框架一側頂部的第二反光板、設置在所述框架頂部的玻璃板;所述框架上還設有硫酸紙,所述硫酸紙位于所述第一反光板和玻璃板之間。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解決了基層技術部門日常物證拍攝工作的困難,不需要暗室和人造光源,在自然光下進行拍攝,用自然光的反射來模擬暗室內的配光,即可解決脫影及相關問題。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自然光物證脫影拍攝臺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說明書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如圖1所示,一種自然光物證脫影拍攝臺,包括框架1、設置在所述框架1底部的第一反光板2、設置在所述框架1一側頂部的第二反光板3、設置在所述框架1頂部的玻璃板4;所述框架1上還設有硫酸紙5,所述硫酸紙5位于所述第一反光板2和玻璃板4之間。
將本實用新型然光物證脫影拍攝臺放置在室內窗口附近,第二反光板3的反光面面對窗口位置,不要讓窗口光線直接照射在拍攝臺上,將物證擺放在玻璃板4上,放置比例尺在物證旁邊,選用微距鏡頭或焦距在50mm以上的鏡頭,相機垂直于玻璃板4即可拍攝,此時通過室內窗口的光線大約以45°照射到第一反光板2上,光線會反射到框架1中部的白色硫酸紙5上,硫酸紙5類似于毛玻璃,形成相對較亮的拍攝背景。光線同時會以大約45°照射到物證上,物證的影子會透過玻璃板4投射到框架1以外的位置,從而實現脫影。第二反光板3會將反射的光線照射到物證背光一面,從而提高物證陰影一側的亮度。
對所公開的實施例的上述說明,使本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實現或使用本實用新型。對這些實施例的多種修改對本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來說將是顯而易見的,本文中所定義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范圍內的情況下,在其他實施例中實現。因此,本實用新型將不會限制于本文所示的這些實施例,而是要符合于本文所公開的原理和新穎特點相一致的最寬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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