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農用梨耕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362081.5 | 申請日: | 2014-07-0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912493U | 公開(公告)日: | 2014-11-05 |
| 發明(設計)人: | 楊燕芬 | 申請(專利權)人: | 楊燕芬 |
| 主分類號: | A01B51/02 | 分類號: | A01B5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恒都律師事務所 11395 | 代理人: | 李向東 |
| 地址: | 363000 福建省***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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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農用 梨耕車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農用梨耕車。
背景技術
目前,現存的小型農業機械多種多樣,在面積較大的田塊作業時,都采用傳統的四輪拖拉機或機耕船進行犁耕作業,而變速箱通常設于機架下部,當機器運行時,行走輪翻起的泥土及雜草容易纏繞在變速箱上,縮短了變速箱的使用壽命,影響機器的運行效率,機器在平時作業時都采用普通的橡膠輪胎,而在水田作業時需要更換鐵輪,更換時,常遇到螺釘銹蝕很難卸下等情況,操作繁瑣,影響進度。另外,當作業田地之間存在很多溝渠的時候,農機作業就比較困難,每從一塊田地作業完到另一塊田地里作業時,都需要把田間的溝渠進行填埋平整,農機才能順利通過,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和時間。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就是提供一種使用壽命長、適用性強、能快速通過溝渠的農用梨耕車。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農用梨耕車,包括機架、扶手、行走輪、發動機、變速箱、齒輪、鏈條、料口、料斗和機械連桿裝置,所述扶手設置在機架的一端,所述變速箱設置在機架上,所述變速箱上設置有輸出軸,所述輸出軸一端設置有齒輪,所述鏈條設置在齒輪和行走輪之間,所述行走輪上設置有行走齒,所述料斗設置在扶手上,所述料口設置在料斗下方,所述機械連桿裝置設置在機架上且位于行走輪的兩側,所述機械連桿裝置包括機械臂和鋼板。
作為優選,所述機械臂包括第一連桿和第二連桿。
作為優選,所述第一連桿和第二連桿之間設置有液壓缸。
作為優選,所述扶手末端設置有把手。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農用梨耕車將變速箱設置在了機架的上方,防止了行走輪翻起得泥土及雜草容易纏繞在變速箱上,增加了變速箱的使用壽命,還在行走輪上設置了行走齒,使農用梨耕車在工作時行走的更加順暢,減少了輪胎更換次數,另外,還設置了機械連桿裝置,農用梨耕車可方便地通過溝渠,不僅節省人力,而且能大大提高農機田間作業效率。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農用梨耕車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農用梨耕車中機械連桿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參閱圖1-2所示,一種農用梨耕車,包括機架1、扶手2、行走輪3、發動機4、變速箱5、齒輪6、鏈條7、料口8、料斗9和機械連桿裝置10,所述扶手2設置在機架1的一端,所述變速箱5設置在機架1上,所述變速箱5上設置有輸出軸(未圖示),所述鏈條7設置在齒輪6和行走輪3之間,所述行走輪3上設置有行走齒11,所述料斗9設置在扶手2上,所述料口8設置在料斗9下方,所述機械連桿裝置10設置在機架1上且位于行走輪3的兩側,所述機械連桿裝置10包括機械臂12和鋼板13。
所述機械臂12包括第一連桿14和第二連桿15。所述第一連桿14和第二連桿15之間設置有液壓缸16,第二連桿15末端連接有鋼板13,鋼板13活動設置在第二連桿15上。所述扶手2末端設置有把手17。
使用時,通過液壓缸16的動作使設置在機架1兩側前端的機械臂12動作,將鋼板13分別放置在機架1下方行走輪3要通過的位置,然后機械臂12縮回,鋼板13平躺在行走輪3下方,農用梨耕車可以通過該鋼板13順利通過溝渠。通過后可以通過人工將鋼板13放回原來的位置,以備下次再用。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農用梨耕車將變速箱設置在了機架的上方,防止了行走輪翻起得泥土及雜草容易纏繞在變速箱上,增加了變速箱的使用壽命,還在行走輪上設置了行走齒,使農用梨耕車在工作時行走的更加順暢,減少了輪胎更換次數,另外,還設置了機械連桿裝置,農用梨耕車可方便地通過溝渠,不僅節省人力,而且能大大提高農機田間作業效率。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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