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對電動車的元器件剪腳的氣剪防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353311.1 | 申請日: | 2014-06-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917740U | 公開(公告)日: | 2014-11-05 |
| 發明(設計)人: | 顧挺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協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1F11/00 | 分類號: | B21F11/00 |
| 代理公司: | 張家港市高松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09 | 代理人: | 金星 |
| 地址: | 215612 江蘇省蘇州市張***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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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電動車 元器件 氣剪防濺 裝置 | ||
1.用于對電動車的元器件剪腳的氣剪防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防護板,該防護板包括連為一體的位于上端的弧形固定部和位于下端的弧形防濺部,該弧形防濺部從上向下寬度逐漸增大,所述弧形固定部固定于氣剪的下端且位于氣剪的刀具一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對電動車的元器件剪腳的氣剪防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防濺部的最下端與刀具的最下端平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對電動車的元器件剪腳的氣剪防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防濺部的整個長度覆蓋刀具的整個長度。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對電動車的元器件剪腳的氣剪防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防濺部的上端弧面所對應的中心角為90°-95°。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對電動車的元器件剪腳的氣剪防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防濺部的下端弧面所對應的中心角為125°-135°。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對電動車的元器件剪腳的氣剪防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護板為透明材質制成。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對電動車的元器件剪腳的氣剪防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固定部與氣剪下端之間通過螺釘固定或粘膠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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