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吊線燈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347235.3 | 申請日: | 2014-06-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026410U | 公開(公告)日: | 2014-12-17 |
| 發明(設計)人: | 王延朋;陳明;馮學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8/06 | 分類號: | F21S8/06;F21V21/002;F21V27/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01201 上海市浦***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吊線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照明裝置,尤其指一種吊線燈。
【背景技術】
吊燈是一種常見的燈具。中國專利公告第CN201661959U號揭示了一種辦公吊燈,其包括燈殼和燈管,燈殼上固定有吊索,吊索還可滑動連接在自鎖器上,吊索遠離燈殼的一端與收線器連接。自鎖器包括鎖頭、鎖體和鎖體蓋,鎖頭可滑動連接在鎖體內;鎖頭的中心具有吊索孔,鎖頭的外周面上具有鎖頭斜面,鎖頭斜面上設有鎖頭孔,鎖頭孔與吊索孔貫通,鎖頭孔內設有鎖緊鋼珠。鎖體上與鎖頭斜面對應的位置具有鎖體斜面,鎖體斜面與鎖頭斜面相配合。鎖頭上相對于鎖頭斜面的一端與鎖體蓋之間連接有壓縮彈簧。采用了該專利的技術方案的辦公吊燈,拉動吊索使辦公燈到指定位置后,停止拉動時,吊索就鎖緊在自鎖器上,當只需進行一般的照明時,在收線器的作用下,吊索向收線器方向回收,辦公吊燈就被收回到墻壁或吊頂上。
現有技術雖然具有調節燈具高度的收線器,但該收線器的結構太復雜,且燈具被固定于燈殼上,無法輕易的拆卸。這樣當燈具損壞,或者使用者希望更換其他吊燈燈具時,現有技術的燈具都不方便拆裝。
因此,為了克服上述缺陷,有必要提供一種改進的吊線燈。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吊線燈。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吊線燈,包括燈體、導線以及轉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轉接裝置具有轉接頭,所述導線包括位于所述轉接頭上方的第一導線,以及位于所述轉接頭下方的第二導線,所述第一導線與所述轉接頭電性連接,長度固定,所述第二導線連接所述轉接頭與所述燈體,所述第二導線位于所述轉接裝置下方的部分,長度可調節。
優選地,所述導線機械且電性連接所述燈體和外部電源,所述轉接裝置還包括收線裝置,所述轉接頭與所述收線裝置機械連接且電連接,所述轉接頭可拆卸地固定于所述收線裝置,所述收線裝置與所述燈體通過所述導線連接。
優選地,所述收線裝置包括殼體以及導線鎖緊裝置,所述殼體內部具有收容空間,所述導線可部分收納于所述收容空間內。
優選地,所述鎖緊裝置包括自殼體延伸出的彈性部以及一梭形套管,所述梭形套管可脫離彈性部、套于所述導線上。
優選地,所述梭形套管為中空的桶形,所述梭形套管的寬度自靠近殼體一端向另一端逐漸減小。
優選地,所述殼體包括主殼體和副殼體,所述主殼體為上下貫通的圓筒形,所述副殼體為一端開口的蓋體,所述副殼體開口一端固定于所述主殼體,所述副殼體封閉的一端具有通孔,所述導線自通孔穿出。
優選地,所述收線裝置還包括電連接器,所述電連接器與導線連接,所述電連接器與所述轉接頭配合并電性連接。
優選地,所述轉接頭與所述副殼體分別安裝于所述主殼體的兩端。
優選地,所述殼體包括主殼體和副殼體,所述主殼體為上下貫通的圓筒形,所述副殼體為一端開口的蓋體,所述副殼體開口一端固定于主殼體,所述副殼體封閉的一端具有通孔,所述導線自通孔穿出。
優選地,所述轉接頭與所述副殼體分別安裝于所述主殼體的兩端,當所述電連接器與所述轉接頭相固定時,所述電連接器位于所述主殼體的第一端并固定于所述轉接頭上,當所述電連接器從所述轉接頭拆卸后,所述電連接器可在所述副殼體內部和外部自由移動。?
相較于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燈具的轉接裝置有以下優點:結構簡單,操作簡單,制造成本低。?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吊線燈的立體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吊線燈的轉接裝置的立體分解圖。
【具體實施方式】
請參照圖一種吊線燈1,包括燈體4、導線3以及轉接裝置2。導線3機械且電性連接燈體4和外部電源(未圖示)。轉接裝置2具有轉接頭21,導線3包括位于轉接頭21上方的第一導線31,以及位于轉接頭21下方的第二導線32。第一導線31與轉接頭21電性連接,長度固定,第二導線32連接轉接頭21與燈體4,第二導線32位于轉接裝置2下方的部分,長度可調節。本實用新型吊線燈1分別設置第一導線31和第二導線32,使得可以方便的調節第二導線32長度,根據需要調節吊線燈1的高度。同時,兩段式的導線設置使得本吊線燈1能夠方便的更換燈體4而不用整燈更換。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未經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420347235.3/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