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耳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343905.4 | 申請日: | 2014-06-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069252U | 公開(公告)日: | 2014-12-31 |
| 發明(設計)人: | 吳海全;師瑞文;彭久高;丁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冠旭電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1/10 | 分類號: | H04R1/10 |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專利商標事務所 44237 | 代理人: | 趙強 |
| 地址: | 518116 廣東省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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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耳機 | ||
1.耳機,包括左耳機本體、右耳機本體、及一連接所述左耳機本體和所述右耳機本體的用以傳送音頻的連接線;所述左耳機本體和所述右耳機本體均包括耳機外殼和與所述耳機外殼固定連接或一體成型的耳蓋,其特征在于:所述左耳機本體的所述耳機外殼和所述耳蓋圍合出左容腔,所述右耳機本體的所述耳機外殼和所述耳蓋圍合出右容腔,所述左容腔內設有第一吸合件,所述右容腔內設有可與所述第一吸合件吸合的第二吸合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機外殼包括耳殼,所述耳殼包括線套部和容腔部,所述線套部的內腔開設有容置槽,所述容置槽的一端與所述容腔部的內腔相通;所述第一吸合件設于所述左耳機本體的所述容置槽內,所述第二吸合件設于所述右耳機本體的所述容置槽內。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線套部的內腔還開設有第一線套孔,所述容置槽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一線套孔的一端相通,所述容置槽的槽深大于所述第一線套孔的孔深。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耳蓋的支撐部容納于所述容置槽且包覆于所述線套部內,所述支撐部開設有第二線套孔和凹槽;所述連接線順次穿設于所述第一線套孔和所述第二線套孔。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的槽深大于所述第二線套孔的孔深。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該耳機還包括用以輔助調節所述連接線長短的開設有套孔的套夾,所述連接線貫穿所述套孔,所述套孔一相對的側壁與所述連接線適配。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套孔具有多個,各所述套孔與所述連接線適配,且所述套孔的個數比所述連接線的彎折次數少一個。
8.如權利要求1至7任一項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吸合件和所述第二吸合件均為帶有強磁的鋁鐵錋磁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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