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建筑基礎結構及其組合構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293342.2 | 申請日: | 2014-06-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163095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2-18 |
| 發明(設計)人: | 繆品章;劉欽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27/00 | 分類號: | E02D27/00;E02D27/42 |
| 代理公司: | 福州市倉山區景弘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5219 | 代理人: | 林祥翔;呂元輝 |
| 地址: | 350000 福建省福州市***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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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建筑 基礎 結構 及其 組合 構件 | ||
1.一種建筑基礎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基礎底座和短柱;
所述基礎底座,包括基礎模架與現澆混凝土,所述基礎模架包括基礎頂蓋、基礎底板和外圍壁板,基礎底板、外圍壁板與基礎頂蓋圍成模具空腔,模具空腔內澆筑有混凝土,所述基礎模架圍繞短柱,并與之相固定;
所述基礎模架包括兩個以上圍繞短柱外周拼接的組合構件,所述組合構件包括構件底板、構件壁板和構件框架,所述構件底板拼合成基礎底板,所述構件壁板拼合成外圍壁板,所述組合構件之間以及組合構件與短柱之間均通過構件框架相連接;所述基礎頂蓋設有可供短柱通過的通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基礎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構件框架包括上端面的上桿件和下端面的下桿件,以及連接上桿件和下桿件的加強筋,所述上桿件和下桿件的一端與外圍壁板連接固定,另一端與短柱相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建筑基礎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桿件、下桿件和加強筋的材料為型鋼,并在連接處開設通孔,通過穿過通孔的連接件相互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基礎結構,其特征在于,短柱側壁上向外延伸設有連接板,連接板以及與連接板相接的構件框架上開設有通孔,連接板與構件框架通過穿過通孔的固定件相固定。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基礎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基礎頂蓋由兩片以上的頂蓋蓋板拼合而成。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基礎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基礎底座為上、下面相同的柱形,臺階形或錐形;所述柱形、臺階形或錐形的截面為圓形、方形、五邊形、六邊形、八邊形或三角形。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任意一項所述的建筑基礎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基礎底座位于地面之下或地面之上。
8.根據權利要求1至6任意一項所述的建筑基礎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短柱上設有用于固定上部外接結構的法蘭盤。
9.一種建筑基礎用組合構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構件包括構件底板、構件壁板和構件框架,所述構件底板拼合成基礎底板,所述構件壁板拼合成外圍壁板,所述組合構件之間以及組合構件與短柱之間均通過構件框架相連接;所述基礎頂蓋設有可供短柱通過的通孔。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建筑基礎用組合構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構件框架包括上端面的上桿件和下端面的下桿件,以及連接上桿件和下桿件的加強筋,所述上桿件和下桿件的一端與外圍壁板連接固定,另一端與短柱相連接。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建筑基礎用組合構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桿件、下桿件和加強筋的材質為角鋼或角鐵,并在連接處開設通孔,通過穿過通孔的連接件相互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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