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煙道脫硝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286557.1 | 申請日: | 2014-05-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862139U | 公開(公告)日: | 2014-10-08 |
| 發明(設計)人: | 尹金和 | 申請(專利權)人: | 內蒙古瑞特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53/90 | 分類號: | B01D53/90;B01D53/56;F23J1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商泰律師事務所 11255 | 代理人: | 麻吉鳳;周淑娟 |
| 地址: | 010020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 | 國省代碼: | 內蒙古;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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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煙道 系統 | ||
1.一種煙道脫硝系統,包括:
儲氨罐(9),用于儲存氨;
反應器(6),與所述儲氨罐(9)相連通,設置有催化劑模塊,該反應器(6)用于基于選擇性催化還原對鍋爐煙道中的煙氣進行脫硝;
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應器(6)設置有反應器煙氣進口(12);
所述鍋爐煙道中設置有受熱結構;
所述受熱結構將所述鍋爐煙道分為上游煙道(4)和下游煙道(10);
所述反應器煙氣進口(12)與所述下游煙道(10)相連通;并且
所述反應器煙氣進口(12)還連接有旁路煙道(7),所述旁路煙道(7)的煙氣進口與所述上游煙道(4)相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煙道脫硝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旁路煙道(7)中還設置有煙氣流量控制裝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煙道脫硝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煙氣流量控制裝置為開度可調的擋板(11)。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煙道脫硝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旁路煙道(7)的直徑小于所述下游煙道(10)的直徑。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煙道脫硝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受熱結構為省煤器(3)。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煙道脫硝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旁路煙道(7)設置于所述省煤器(3)的入口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煙道脫硝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應器(6)的出口連接有空氣預熱器(1)。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煙道脫硝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空氣預熱器(1)的出口還連接有除塵器(2);
所述除塵器(2)的出口連接煙囪(5)。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煙道脫硝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鍋爐煙道為豎井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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