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漏斗沉淀池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283094.3 | 申請日: | 2014-05-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944162U | 公開(公告)日: | 2014-11-19 |
| 發明(設計)人: | 蔣傳江;姚國慶;劉振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翰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21/02 | 分類號: | B01D21/02;B01D21/24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胡海斌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寶安***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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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漏斗 沉淀 | ||
1.一種漏斗沉淀池,其特征在于,包括:
沉淀池本體,呈漏斗狀,且所述沉淀池本體頂部的開口形狀為矩形,在所述沉淀池本體池長方向的兩端面分別設置有進水口和出水口,且所述進水口設置于所述沉淀池本體的底部,所述進水口一端延伸至所述沉淀池本體內部,且出水方向垂直于所述沉淀池本體頂部所在的平面;
第一擋板,設置于所述沉淀池本體內,且第一擋板與所述進水口所在的沉淀池本體端面間隔設置,以使所述沉淀池本體分隔為攪拌腔和沉降腔,所述第一擋板的頂部低于所述沉淀池本體的頂部;及
溢流堰,設置于所述沉淀池本體內,且溢流堰與所述出水口所在的沉淀池本體端面間隔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漏斗沉淀池,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淀池本體頂部的矩形開口的長寬比大于等于4,所述沉淀池本體的有效水深度小于等于3米。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漏斗沉淀池,其特征在于,所述溢流堰為鋸齒型溢流堰。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漏斗沉淀池,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沿池寬方向設置的第二擋板,所述第二擋板設置于所述第一擋板與所述溢流堰之間,所述第二擋板頂部高出所述溢流堰頂部,底部低于所述溢流堰頂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漏斗沉淀池,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浮渣槽,所述浮渣槽設置于所述第一擋板與所述第二擋板之間,并與所述第二檔板固定。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漏斗沉淀池,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污泥斗,所述污泥斗的底部開設有可開關的排污口,所述污泥斗固定于所述沉淀池本體并與所述排污口連通。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漏斗沉淀池,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刮泥機,所述刮泥機架設于所述沉淀池本體的頂部;所述刮泥機包括設置于其底部的刮刀,所述刮刀的形狀與所述沉淀池本體底部的形狀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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