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控制地下建筑物沉降的托架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265168.0 | 申請日: | 2014-05-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977442U | 公開(公告)日: | 2014-12-03 |
| 發明(設計)人: | 佘才高;朱斌;楊樹才;許巧祥;張柏林;沈曉偉;王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27/34 | 分類號: | E02D27/34 |
| 代理公司: | 上海智信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1002 | 代理人: | 吳林松 |
| 地址: | 210008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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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控制 地下 建筑物 沉降 托架 結構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隧道工程領域,涉及一種托架結構。
背景技術
地鐵隧道為空間狹長的線形結構,處于飽和軟黏土地層的地鐵隧道是一種受列車荷載、地質條件、滲漏水、外部加卸載等影響的地下建筑物,因此該處的地鐵隧道容易產生沿列車運行方向的不均勻沉降,以至于造成地鐵隧道的主體結構開裂、滲漏等結構病害,從而影響列車線路正常運營與結構安全。特別是明挖箱型結構和U型槽結構的地鐵隧道,由于其整體剛度大、抗變形能力差,更易產生結構開裂,對不均勻沉降的控制標準也更高。當沉降影響到地鐵隧道的結構安全或地鐵正常運營時,只能被動采取治理措施,如在地鐵隧道的底部注漿從而對隧道抬升或控制沉降增長。事后被動控制沉降的方法成本高,效果有限。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控制地下建筑物沉降的托架結構,用于解決降低地下建筑物在施工完畢后容易發生長期沉降的問題。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解決方案是: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控制地下建筑物沉降的托架結構,包括:對地下建筑物的主體結構進行支承的多個托架,多個托架以直線形式排列在用于建造該地下建筑物而挖成的基坑的圍護結構的墻體內側并且朝著圍護結構的延伸方向延伸,每個托架均通過支承面支承住主體結構的底板并且通過固定面固定在圍護結構上。
上述托架為三棱柱體,支承面和固定面為三棱柱體的兩個側面,支承面和固定面所成的二面角為90°。
上述支承面沿圍護結構的延伸方向的長度為1~2m,支承面沿與固定面相垂直方向的長度比圍護結構的厚度多100mm,固定面的垂直高度為400~800mm。進一步地,支承面沿圍護結構的延伸方向的長度優選為1000mm,支承面沿與固定面相垂直方向的長度優選為700mm,固定面的垂直高度優選為600mm
上述控制地下建筑物沉降的托架結構中,相鄰兩個托架在圍護結構上以預定距離相隔排列。進一步地,上述預定距離優選為2~4m。更進一步地,上述預定距離更優選為3m。
上述托架由鋼筋混凝土制成,其固定面通過圍護結構內預留的鋼筋接駁器或墻體插筋固定在圍護結構上。
上述主體結構為箱型結構或U形槽結構。
由于采用上述方案,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控制地下建筑物沉降的托架結構,因為該托架結構中的多個托架以直線形式排列在圍護結構的墻體內側并且朝著圍護結構的延伸方向延伸,這些托架通過支承面支承住地下建筑物主體結構的底板,通過固定面固定在圍護結構上,所以該托架結構能夠充分利用圍護結構的豎向承載力,降低主體結構的形變并減少主體結構的絕對沉降和差異沉降,從而提高了主體結構的安全性并提高了圍護結構的利用率。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中的托架結構在地下建筑物上的位置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中的托架結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二中的托架結構在地下建筑物上的位置示意圖。
附圖標記:
圍護結構1、托架2、箱型結構3、U型槽結構4、托架結構5、底板6和地面7。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所示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說明。
實施例一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中的托架結構設置在用于建造地下建筑物而挖成的基坑的圍護結構1上,用于對該地下建筑物的主體結構進行支承,以減小該主體結構的絕對沉降和差異沉降。本實施例將采用明挖法修筑而成的地鐵隧道作為地下建筑物中的一種進行說明,該地鐵隧道的主體結構為箱型結構3。
如圖1和圖2所示,托架結構5由多個托架2(土建、結構行業常稱牛腿)組成,這些托架2以直線形式排列在圍護結構1的墻體的內側并且依次朝著圍護結構1的延伸方向延伸,該延伸方向也即地鐵隧道的延伸方向。
本實施例中的每個托架2由鋼筋混凝土制成,外形為三棱柱體,該三棱柱體的其中兩個側面分別作為固定面和支承面,固定面通過圍護結構1內預留的鋼筋接駁器固定在圍護結構1上,支承面與箱型結構3的底板6的下底面相接觸。由于圍護結構1的墻體沿豎直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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