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瓦斯爐安全提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255896.3 | 申請日: | 2014-05-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940481U | 公開(公告)日: | 2014-11-12 |
| 發明(設計)人: | 薛承志;陳昭文;吳兢先;杜佩麟 | 申請(專利權)人: | 臺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C3/12 | 分類號: | F24C3/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剛;李靜 |
| 地址: | 中國***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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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瓦斯爐 安全 提示 裝置 | ||
1.一種瓦斯爐安全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瓦斯爐包括本體、燃燒裝置、控制開關及提示燈,所述燃燒裝置及所述控制開關設置于所述本體上,所述提示燈電性連接于所述瓦斯爐,當所述燃燒裝置開啟時所述提示燈隨之開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瓦斯爐安全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燈設置于所述本體的頂側或前側。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瓦斯爐安全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燈凸出于所述本體。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瓦斯爐安全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燈設置于所述控制開關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瓦斯爐安全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燈電性連接于所述控制開關。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瓦斯爐安全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燈為發光二極管或燈泡。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瓦斯爐安全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上設置有一警示單元,所述警示單元電性連接于所述瓦斯爐。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瓦斯爐安全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單元為發光元件或發聲元件。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瓦斯爐安全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燈設置有一個、兩個或更多個。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瓦斯爐安全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燈的外部罩設有一燈罩。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瓦斯爐安全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罩凸出于所述本體,所述燈罩的內部形成有一容置空間,所述提示燈置于所述燈罩的容置空間內,使所述提示燈凸出于所述本體。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瓦斯爐安全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燈設置有多個,所述提示燈設置于所述本體上且位于所述控制開關外圍對應于顯示火力大小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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