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燈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244541.4 | 申請日: | 2014-05-1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857316U | 公開(公告)日: | 2014-10-01 |
| 發明(設計)人: | 富吉泰成;金澤有岐也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1S2/00 | 分類號: | F21S2/00;F21V17/10;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徐殿軍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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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燈 | ||
1.一種燈,具備:
發光模組;
基臺,搭載上述發光模組,在包圍該搭載區域的區域設有凹陷的俯視圓環狀的槽;
球殼,一端開設有圓形的開口,上述開口的周圍的開口緣被插入到上述基臺的槽內,從而該球殼將上述發光模組覆蓋;以及
粘接劑,填充形成在上述基臺的上述槽內,將上述基臺與上述球殼固接;
該燈的特征在于,
在俯視上述基臺與上述球殼之間的固接部分的情況下,上述基臺的面向上述槽的外周緣的直徑與上述球殼的上述開口緣的外周的直徑之差相對于上述球殼的上述開口緣的內周的直徑與上述基臺的面向上述槽的內周緣的直徑之差超過0%并在50%以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其特征在于,
在俯視上述基臺與上述球殼之間的固接部分的情況下,上述基臺的面向上述槽的外周緣的直徑與上述球殼的上述開口緣的外周的直徑之差相對于上述球殼的上述開口緣的內周的直徑的長度與上述基臺的面向上述槽的內周緣的直徑之差在5%以上。
3.一種燈,具備:
發光模組;
基臺,該基臺的一個主面的中央區域搭載上述發光模組,該基臺的一個主面的周緣區域與上述中央區域相比在厚度方向上較低;
殼體,呈筒狀,該殼體的一個開口被嵌入的上述基臺堵塞;
球殼,一端開設有圓形的開口,上述開口的周圍的開口緣插入到通過被上述基臺的面向上述周緣區域的表面和上述殼體的內壁面包圍而構成的槽內,從而該球殼將上述發光模組覆蓋;以及
粘接劑,填充形成在上述槽內,將上述基臺及上述殼體與上述球殼固接;
該燈的特征在于,
在俯視上述基臺及上述殼體與上述球殼之間的固接部分的情況下,上述殼體的面向上述槽的外周緣的直徑與上述球殼的上述開口緣的外周的直徑之差相對于上述球殼的上述開口緣的內周的直徑與上述基臺的上述周緣區域的內緣的直徑之差超過0%并在50%以下。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燈,其特征在于,
在俯視上述基臺及上述殼體與上述球殼之間的固接部分的情況下,上述殼體的面向上述槽的外周緣的直徑與上述球殼的上述開口緣的外周的直徑之差相對于上述球殼的上述開口緣的內周的直徑與上述基臺的上述周緣區域的內緣的直徑之差在5%以上。
5.如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燈,其特征在于,
上述球殼具有使上述發光模組的射出光放射的半球狀的外表面;
在上述開口緣與上述外表面之間,設有與上述殼體的上述內壁面面接觸的平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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