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拆卸槍式骨折復位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170853.5 | 申請日: | 2014-04-0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802551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9-03 |
| 發明(設計)人: | 陳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澳格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17/56 | 分類號: | A61B17/56;A61B17/9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平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11239 | 代理人: | 王雅輝 |
| 地址: | 210000 江蘇省南京***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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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可拆卸 骨折 復位 | ||
1.一種可拆卸槍式骨折復位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槍式主體(1)、鋼絲導引器和推進桿(5),所述槍式主體(1)包括套筒(102)、手柄(101)和扳機式壓板(103),所述推進桿(5)貫穿安裝于套筒(102)中,推進桿(5)在扳機式壓板(103)作用下沿套筒(102)向前滑動;所述鋼絲引導器包括第一卡槽(3)和第二卡槽(4),所述第一卡槽(3)位于套筒(102)一端,第二卡槽(4)位于推進桿(5)前方,所述第一卡槽(3)和第二卡槽(4)相互配合夾持住骨折部位,手柄(101)和扳機式壓板(103)相互交叉并以交叉點作為轉軸裝配在一起。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槍式骨折復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101)的尾部安裝有鎖緊條(14),所述鎖緊條(14)上設有棘齒;所述扳機式壓板(103)的尾部設有凹槽,所述棘齒與凹槽配合進行單向限位防止扳機式壓板(103)復位。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槍式骨折復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扳機式壓板(103)頭部設有U形槽,推進桿(5)尾部設有轉動桿(6),轉動桿(6)位于扳機式壓板(103)的U形槽內。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槍式骨折復位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一彈性卡爪(7)和第二彈性卡爪(8),第一彈性卡爪(7)為彎曲的彈簧片,第一彈性卡爪(7)固定在手柄(101)上,第二彈性卡爪(8)位于扳機式壓板(103)上,第二彈性卡爪(8)的一端設有凹槽,第一彈性卡爪(7)頭部設有凸臺,第一彈性卡爪(7)頭部凸臺與第二彈性卡爪(8)的凹槽相互作用內使得手柄(101)和扳機式壓板(103)各自復位。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槍式骨折復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扳機式壓板(103)設有便于握持扳機式壓板(103)的腰形孔。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拆卸槍式骨折復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扳機式壓板(103)還設有杠桿(9),杠桿(9)通過銷軸安裝在扳機式壓板(103)上并繞銷軸轉動,杠桿(9)尾部位于鎖緊條(14)上面,手按壓杠桿(9)頭部,使得杠桿(9)尾部分離扳機式壓板(103)和鎖緊條(14)。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拆卸槍式骨折復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101)在交叉點設有第一臺階孔,扳機式壓板(103)在交叉點設有第二臺階孔,第一臺階孔內設有壓套(13),壓套(13)內設有貫穿于第一臺階孔和第二臺階孔的連接桿(11),連接桿(11)中部設有凹槽,凹槽內設有彈簧(12),連接桿(11)尾部設有螺紋孔,第二臺階孔內的螺釘(10)旋進連接桿(11)的螺紋孔內使得手柄(101)和扳機式壓板(103)緊緊貼合在一起,在彈簧(12)的作用下,手柄(101)和扳機式壓板(103)繞連接桿(11)轉動。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可拆卸槍式骨折復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槽(3)內部設有從第一卡槽(3)背面延伸到第一卡槽(3)端面的通孔,第二卡槽(4)設有從第二卡槽(4)背面延伸到第二卡槽(4)端面的通孔。
9.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可拆卸槍式骨折復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101)和扳機式壓板(103)在轉軸處通過螺栓裝配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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