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形成舞臺的方艙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161057.5 | 申請日: | 2014-04-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808571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9-03 |
| 發明(設計)人: | 鄭輝;龔奎成;楊元永;孟昭龍;王超;尚文;邢偉;江鵬;姜立中;程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藝術科技研究所;總裝備部工程設計研究總院 |
| 主分類號: | E04H3/28 | 分類號: | E04H3/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元本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11308 | 代理人: | 葉凡 |
| 地址: | 100061 北京市東城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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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形成 舞臺 | ||
1.一種可形成舞臺的方艙,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板;
艙板,安裝在底板上與底板形成方形空間,通過將艙板展開與底板平齊以形成平面舞臺,其中艙板具有:
對稱鉸接在底板左右兩側的側板,形成方艙的側面;
與側板鉸接的頂板,形成方艙的頂面;
對稱鉸接在底板前后兩端的端板,形成方艙的端面;
對稱鉸接在端板兩側的補板。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形成舞臺的方艙,其特征在于:
所述底板下部設置可展收的多根底板腿,所述艙板上設有可展收的多根艙板腿,用于支撐水平展開的艙板,并且所述每根底板腿具有底板腿定位裝置和限位裝置,其中底板腿定位裝置使底板腿固定在底板上,底板腿限位裝置使所述底板腿展開到位后對其進行限位。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形成舞臺的方艙,其特征在于,
所述底板腿定位裝置包括:安裝在所述底板上的可伸縮定位銷和開設在所述底板腿上用于供所述定位銷插入的定位銷孔;
所述底板腿限位裝置包括:安裝在所述底板腿上用于限制所述底板腿展開過度的外限位塊,和安裝在所述底板上用于防止所述底板腿收起的內限位架。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形成舞臺的方艙,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安裝有用于輔助展開和收起所述側板或端板的展收裝置,所述展收裝置包括:
安裝在所述底板邊緣處的彈簧組件,具有用于平衡展開和收起所述側板或端板的力矩的彈簧;
將所述側板或端板與所述底板鉸接的連接臂;
分別連接所述彈簧組件和連接臂的連桿;
其中,所述連接臂與所述側板或端板固定連接并與所述底板鉸接。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形成舞臺的方艙,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包括位于最上層的底板面板和依次連接在其下方的上層框架和下層框架,所述上層框架和下層框架分別由多根方管和/或矩形管連接而成;
其中,所述底板腿、底板腿定位裝置以及底板腿限位裝置安裝在構成所述下層框架的方管和/或矩形管形成的空間內;
其中,所述彈簧組件安裝在構成所述下層框架的方管和/或矩形管內。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形成舞臺的方艙,其特征在于,所述每根艙板腿和與其相對應的艙板位置處配合安裝有艙板腿定位裝置和艙板腿限位裝置,艙板腿定位裝置用于使所述艙板腿收起后得以固定,艙板腿限位裝置用于使所述艙板腿展開后得以限位。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形成舞臺的方艙,其特征在于,所述艙板腿定位裝置包括:安裝在所述艙板腿上的可收縮鎖舌和安裝在所述艙板上托抵住所述鎖舌的鎖舌擋塊;
所述艙板腿限位裝置包括:其一端固定在所述艙板腿上、其另一端固定在所述艙板上的限位斜撐,
其中,所述限位斜撐具有相套接的內套管和外套管,所述內套管內安裝有彈簧銷,且所述內套管在對應于所述彈簧銷的位置處開設有第一限位銷孔,所述外套管上開設有可與所述第一限位銷孔重合的第二限位銷孔。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形成舞臺的方艙,其特征在于,所述艙板包括艙板面板和安裝在其上的框架,所述框架由多根方管和/或矩形管連接而成;
其中,所述艙板腿和艙板腿限位裝置安裝在構成所述框架的方管和/或矩形管形成的空間內。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形成舞臺的方艙,其特征在于,所述側板和頂板通過鉸鏈鉸接,并且所述側板和頂板上配合安裝有輔助限位裝置,用于使所述側板和頂板在不發生相對運動時保持相對固定,所述輔助限位裝置包括:
安裝在所述側板和頂板上的連桿組件,具有與所述側板鉸接的限位臂和用于連接所述限位臂和頂板的第一連桿;
安裝在所述側板上的限位塊組件,具有可上下移動的移動限位塊,用于與所述限位臂配合來限制所述頂板翻轉。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形成舞臺的方艙,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塊組件還包括:
安裝在所述側板上的限位塊固定座;
安裝在所述限位塊固定座內部的固定軸,其上套裝所述移動限位塊和位于所述移動限位塊下部的彈簧;
連接并用于驅動所述移動限位塊向下移動的推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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