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食品箔卷制卷煙煙支的電加熱抽吸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159792.2 | 申請日: | 2014-04-0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776154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8-20 |
| 發明(設計)人: | 黃玉川;戴亞;馮廣林;周學政;汪長國;趙德清;李寧;朱立軍;張艇;陶文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川渝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D1/02 | 分類號: | A24D1/02;A24F13/00 |
| 代理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天策商標專利事務所 51213 | 代理人: | 劉渝 |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龍泉***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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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食品 箔卷制 卷煙 加熱 抽吸 裝置 | ||
1.一種食品箔卷制卷煙煙支的電加熱抽吸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濾嘴部分、電加熱部分和充電部分,所述濾嘴部分與電加熱部分可拆卸式連接,所述電加熱部分內部具有放置卷煙煙支(7)的煙支放置腔,所述電加熱部分內部具有電加熱環(6)和與電加熱環(6)電連接的可充電電池(14),該電加熱環(6)設置于煙支放置腔的腔壁上且電加熱環(6)完全包裹于卷煙煙支(7)的外部;所述充電部分與電加熱部分的可充電電池(14)電連接。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箔卷制卷煙煙支的電加熱抽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濾嘴部分為可更換濾嘴(1),所述電加熱部分上設有濾嘴插孔(2),所述可更換濾嘴(1)與電加熱部分的濾嘴插孔(2)匹配插接。
3.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食品箔卷制卷煙煙支的電加熱抽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加熱部分包括有外殼(8)和活動蓋合在外殼(8)尾端上的底蓋(15),所述可更換濾嘴(1)插接于電加熱部分的外殼(8)前端,在外殼(8)前端設有與可更換濾嘴(1)相配合的氣流感應元件(3)和與氣流感應元件(3)電連接的氣流控制元件(4);所述電加熱部分的外殼(8)上設有總電源開關(9)和氣流顯示窗(10),氣流顯示窗(10)與氣流感應元件(3)電連接,所述氣流控制元件(4)分別與總電源開關(9)、可充電電池(14)電連接;所述充電部分為充電裝置(16),充電部分的外殼(8)上設有與可充電電池(14)配合的充電插孔(17),所述充電裝置(16)的充電連接柱(161)插入充電插孔(17)的孔內并與可充電電池(14)電連接。
4.按照權利要求3所述的食品箔卷制卷煙煙支的電加熱抽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加熱部分的外殼(8)內部設有隔熱倉(5),該隔熱倉(5)包裹設置于電加熱環(6)的外部。
5.按照權利要求3所述的食品箔卷制卷煙煙支的電加熱抽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加熱部分的外殼(8)上設有與可充電電池(14)電連接的溫度顯示窗(11),該電加熱部分內部設有檢測煙支放置腔內溫度的溫度探測器,該溫度探測器與溫度顯示窗(11)電連接。
6.按照權利要求3所述的食品箔卷制卷煙煙支的電加熱抽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加熱部分的外殼(8)上設有與可充電電池(14)電連接的電量顯示窗(12),用于檢測并顯示可充電電池(14)的電量。
7.按照權利要求3所述的食品箔卷制卷煙煙支的電加熱抽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加熱部分的外殼(8)前端設有吸阻設定旋鈕(13)。
8.按照權利要求3所述的食品箔卷制卷煙煙支的電加熱抽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裝置(16)為座式充電器(16a),該座式充電器(16a)上具有與所述充電插孔(17)相配合插接的充電連接柱(161)。
9.按照權利要求3所述的食品箔卷制卷煙煙支的電加熱抽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裝置(16)為隨身充電器(16b),該隨身充電器(16b)上具有與所述充電插孔(17)相配合插接的充電連接柱(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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