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動客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154296.8 | 申請日: | 2014-03-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832595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9-17 |
| 發明(設計)人: | 郭斌;李林;林偉業;李建 | 申請(專利權)人: |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31/02 | 分類號: | B62D31/02;B60K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賈玉姣 |
| 地址: | 518118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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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客車 | ||
1.一種電動客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車架,所述車架上設有車廂,所述車廂包括車廂本體和車廂地板,所述車廂本體上形成有前門、中門和后門;
前車橋和后車橋,所述前車橋和所述后車橋分別與所述車架相連且位于所述車架的底部,所述前車橋的兩端分別設置有前輪且所述后車橋的兩端分別設置有后輪;
用于驅動所述前輪和/或所述后輪的驅動電機;
第一組電池包,所述第一組電池包設在所述車廂本體的頂壁的外表面上;
第二組電池包,所述第二組電池包設在所述車廂本體內并位于其中一個所述前輪的上方;
第三組電池包,所述第三組電池包設在所述車廂地板上且位于所述前輪與所述中門之間,所述第二組電池包和所述第三組電池包分別位于所述電動客車的縱向中心線的兩側;以及
第四組電池包,所述第四組電池包設在所述車廂本體后部的后艙的上部,其中,
所述第一組電池包、所述第二組電池包、所述第三組電池包和所述第四組電池包分別用于向所述驅動電機供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客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組電池包與所述第三組電池包串聯設置后與所述第一組電池包和所述第四組電池包并聯設置,以共同向所述驅動電機供電。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客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組電池包設在位于所述前車橋與所述中門對應的所述車廂本體的頂壁部分上,所述第一組電池包沿所述縱向中心線左右對稱布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客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組電池包包括安裝柜和電池,所述電池設在所述安裝柜內,所述安裝柜具有用于遮擋所述電池的頂蓋,所述電池與所述安裝柜之間設置有隔熱層。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客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組電池包沿所述縱向中心線左右對稱布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客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電機包括用于驅動左后輪的左輪邊電機以及用于驅動右后輪的右輪邊電機。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客車,其特征在于,每個輪邊電機與對應的車輪之間均設置有二級減速機構。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客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廂地板為無臺階式低地板結構。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客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組電池包相對于所述后艙的上部空間可向后抽出所述車廂本體,所述第四組電池包與所述車廂本體內的乘車人員區之間至少設置有隔音棉層和防火棉層。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客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組電池包設在左前輪的正上方,所述第二組電池包相對所述車廂本體可從所述車廂本體的左側抽出,所述第三組電池包位于所述縱向中心線的右側且靠近所述車廂地板的右側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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