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組合床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420148693.4 | 申請日: | 2014-03-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934911U | 公開(公告)日: | 2014-11-12 |
| 發(fā)明(設計)人: | 支尚 | 申請(專利權)人: | 支尚 |
| 主分類號: | A47C19/04 | 分類號: | A47C19/04;A47C19/00;A47C21/08;A47D7/01 |
| 代理公司: | 北京恒都律師事務所 11395 | 代理人: | 李向東 |
| 地址: | 100029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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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組合 | ||
1.一種組合床,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交錯的方式相對插入以組合成一個完整床架的第一床架和第二床架;
所述第一床架和第二床架皆為一體成型結構,所述第一床架和第二床架皆包括床頭部分和床腿部分,所述床頭部分為平板狀結構,所述床腿部分為柵條狀結構且截面呈U型,第一床架的床腿部分的柵條狀結構與第二床架的床腿部分的柵條狀結構相匹配;
所述組合床還包括床板,所述床板包括多個條狀板,所述條狀板的數(shù)量與床腿部分的柵條的數(shù)量相同,所述條狀板的一端固定于床頭部分一側(cè)的床腿部分的上端,所述條狀板的另一端固定于相對于床頭部分一側(cè)的床腿部分的上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床,其特征在于,所述條狀板的寬度小于或等于床腿部分的柵條的寬度。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床,其特征在于,所述條狀板的一端與床頭部分一側(cè)的床腿部分的上端以榫卯結構固定,所述條狀板的另一端與相對于床頭部分一側(cè)的床腿部分的上部以榫卯結構固定。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床,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床還包括兩個護欄,所述護欄包括兩個橫條板及以預置間隔垂直固定于兩個橫條板之間的豎條板,所述護欄以可拆卸的方式固定于所述第一床體的床頭部分與第二床體的床頭部分之間。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組合床,其特征在于,護欄的橫條板分別與第一床體的床頭部分、第二床體的床頭部分以螺栓固定。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組合床,其特征在于,所述橫條板的橫截面為方形或圓形,所述豎條板的橫截面為方形或圓形。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組合床,其特征在于,所述橫條板的長度與條狀板的長度相同,豎條板的長度小于床頭部分的高度。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床,其特征在于,所述條狀板的長度為110厘米。
9.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床,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床為木質(zhì)材料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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