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空氣調節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142256.1 | 申請日: | 2014-03-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823945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9-10 |
| 發明(設計)人: | 濱田守;畝崎史武;田村直道;西宮一暢;荒井秀元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菱電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4F1/28 | 分類號: | F24F1/28;F24F11/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王詣然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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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空氣調節 系統 | ||
1.一種空氣調節系統,其特征在于,
具有由供制冷劑循環的室外機、室內機和換氣裝置構成的制冷劑系統,
所述制冷劑系統具有壓縮機、室外熱交換器、第一膨脹閥、室內熱交換器、第二膨脹閥和換氣裝置冷卻器,
所述室內機構成為具有所述室內熱交換器,對室內空氣進行溫度調整并且進行循環,
所述換氣裝置具有所述換氣裝置冷卻器,對室內空氣和室外空氣進行替換,并且利用所述換氣裝置冷卻器對被導入室內的室外空氣進行冷卻除濕,
所述室外機、所述室內機、所述換氣裝置通過制冷劑配管被連接,并且所述室內熱交換器和所述換氣裝置冷卻器相對于單一的制冷循環的制冷劑回路的壓縮機并聯地連接,
所述空氣調節系統構成為根據室外空氣溫濕度分別設定所述室內熱交換器和所述換氣裝置冷卻器雙方的最大蒸發溫度設定值和最小蒸發溫度設定值。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調節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空氣調節系統構成為所述室內熱交換器和所述換氣裝置冷卻器的蒸發溫度設定值被設定在所述最大蒸發溫度設定值和所述最小蒸發溫度設定值之間,并且
所述最大蒸發溫度設定值和所述最小蒸發溫度設定值分別具有蒸發溫度高的Hi水平蒸發溫度和蒸發溫度低的Lo水平蒸發溫度這兩個模式的設定值,所述Hi水平蒸發溫度和所述Lo水平蒸發溫度基于所述室外空氣溫濕度被改變,
所述室內熱交換器和所述換氣裝置冷卻器的蒸發溫度被控制成所述蒸發溫度設定值。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空氣調節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最大蒸發溫度設定值和所述最小蒸發溫度設定值在所述室內熱交換器和所述換氣裝置冷卻器中采用不同的設定值。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空氣調節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室外空氣溫濕度是在空氣線圖上將規定的干球溫度的值T0和規定的絕對濕度的值X0作為閾值被分割成四個區域。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空氣調節系統,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四個區域中的至少所述干球溫度的值T0以下且所述絕對濕度的值X0以下的區域中,將所述最大蒸發溫度設定值和所述最小蒸發溫度設定值設定成蒸發溫度高的Hi水平蒸發溫度。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空氣調節系統,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四個區域中的至少所述干球溫度的值T0以上且所述絕對濕度的值X0以上的區域中,將所述最大蒸發溫度設定值和所述最小蒸發溫度設定值設定成蒸發溫度低的Lo水平蒸發溫度。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空氣調節系統,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四個區域中的至少所述干球溫度的值T0以上且所述絕對濕度的值X0以上的區域中,將所述最大蒸發溫度設定值和所述最小蒸發溫度設定值設定成蒸發溫度低的Lo水平蒸發溫度。
8.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氣調節系統,其特征在于,
在被設定成所述Hi水平蒸發溫度期間,在所述溫度差ΔT超過為正值的第一規定值的情況下,或者,在被設定成所檢測的室內絕對濕度的室內目標絕對濕度的絕對濕度差ΔX超過為正值的第二規定值的情況下,所述室內熱交換器的蒸發溫度的設定值被改變成所述Lo水平蒸發溫度。
9.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氣調節系統,其特征在于,
在被設定成所述Lo水平蒸發溫度期間,在所述溫度差ΔT小于為負值的第三規定值且在被設定成所檢測的室內絕對濕度的室內目標絕對濕度的絕對濕度差ΔX小于為負值的第四規定值的情況下,所述室內熱交換器的蒸發溫度的設定值被改變成所述Hi水平蒸發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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