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操縱器和起重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140210.6 | 申請日: | 2014-03-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754270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8-06 |
| 發明(設計)人: | 張明月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C13/20 | 分類號: | B66C13/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黃志興;李翔 |
| 地址: | 410007 湖南省長沙市長***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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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操縱 起重機 | ||
1.一種操縱器,該操縱器包括至少三個手動操縱桿(1),其特征在于,所述手動操縱桿(1)中的至少一個手動操縱桿(1)上設有供操作者腳踩以操作該手動操縱桿(1)的輔助踏板(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操縱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手動操縱桿(1)包括第一桿段(11)和與所述第一桿段(11)下端固定連接的第二桿段(12),所述輔助踏板(2)包括踩踏部(21)和與所述踩踏部(21)連接的連接部(22),所述連接部(22)與所述第二桿段(12)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操縱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22)與所述踩踏部(21)之間通過加強板(23)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操縱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22)與所述第二桿段(12)可拆卸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操縱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踏板(2)為兩個。
6.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操縱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三個手動操縱桿(1)為五個所述手動操縱桿(1),該五個所述手動操縱桿(1)并排間隔依次排列,并且中間的所述手動操縱桿(1)設置有所述輔助踏板(2)。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操縱器,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手動操縱桿上均設置有所述輔助踏板(2)。
8.一種起重機,其特征在于,該起重機的操縱系統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操縱器。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起重機為汽車起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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