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豬場自動飲水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131467.5 | 申請日: | 2014-03-2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735243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7-30 |
| 發明(設計)人: | 萬啟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米易縣萬民農牧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K7/04 | 分類號: | A01K7/04 |
| 代理公司: | 成都希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51226 | 代理人: | 楊冬 |
| 地址: | 617200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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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豬場 自動 飲水 裝置 | ||
1.豬場自動飲水裝置,包括飲水槽、進水管(3)和蓄水箱(2),所述蓄水箱(2)的位置高于飲水槽的位置,所述進水管(3)上端與蓄水箱(2)連接,下端延伸至飲水槽中,其特征在于:所述飲水槽內設置有能夠堵住進水管(3)下端管口的浮子(4),所述浮子(4)位于進水管(3)下端管口下方并配置有用于限制浮子運動方式的限位結構,所述蓄水箱(2)的頂部到進水管(3)下端的垂直距離H滿足如下公式:
H<(Vρ-M)/πρR2
上述公式中,V表示浮子(4)體積,M表示浮子(4)質量,R表示進水管(3)下端管口內半徑,π表示圓周率,ρ表示水的密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豬場自動飲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浮子(4)為球形浮子。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豬場自動飲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飲水槽包括主槽體(1)與設置于主槽體(1)側面的浮子槽(5),所述限位結構為浮子槽(5),所述浮子槽(5)與主槽體(5)通過小孔(7)連通,所述浮子(4)位于浮子槽(5)中,所述小孔(7)與進水管(3)下端管口的垂直距離大于浮子(4)高度。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豬場自動飲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水管(3)下端管口設置有墊圈(6)。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豬場自動飲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水管(3)下端管口管口設置有喇叭狀結構(8)。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豬場自動飲水裝置,其特征在于:設置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飲水槽,所述各飲水槽均與同一蓄水箱(2)通過進水管(3)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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