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直頂壓斜頂組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118918.1 | 申請日: | 2014-03-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739074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7-30 |
| 發明(設計)人: | 李杰;古顯欽;鎮方勇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津國豐模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9C33/44 | 分類號: | B29C33/44 |
| 代理公司: | 天津濱海科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2211 | 代理人: | 韓敏 |
| 地址: | 300457 天津市濱***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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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直頂壓斜頂 組件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直頂壓斜頂組件。
背景技術
在現有的技術中斜頂是模具的機構之一,設計前先對產品結構作一系統分析,根據產品結構,為處理一些倒扣而引入的機構。斜頂的基本原理是通斜頂角度的設計,模具頂出時斜頂按照設計好的角度方向運動,達到脫離扣位的目的,斜頂主要靠頂針板運動而動作,因此斜頂的脫扣距離即和斜頂的斜度大小設計也頂針板的頂出行程有關系。
斜頂設計時應注意的問題:1).斜頂不單止起到抽芯的作用,還可以起到頂出的作用。2).斜頂必須設計有一段5-10mm長的直身位作為封膠位以及作為碰數平面。3).抽芯距至少應大于倒扣深度2mm。4).斜頂在產品膠位面滑動的方向,要有足夠給斜頂滑動的空間,不能出現鏟膠或者與其它零件出現干涉的現象。
如圖4所示,保險杠內表面A處具有BOSS柱和U型膠位,大斜頂頂出時向斜后方運動,那么在行程不夠的情況下BOSS柱和U型膠位將全部鏟掉。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問題是提供一種直頂壓斜頂組件,可以在行程較小的情況下順利脫模而不影響保險杠凸出部位。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直頂壓斜頂組件,包括斜頂頭和斜頂桿,將斜頂頭切開成為前頂頭和后頂頭兩部分,所述前頂頭連接一直頂桿,所述斜頂桿與所述后頂頭連接,所述前頂頭和所述后頂頭分割位置的分割面的下限位置以所述前頂頭頂出時不會與保險杠的內扣邊相互阻擋為準,分割面的上限位置以使所述保險杠上相對于所述保險杠內表面凸起的部位位于所述前頂頭上為準。
為了減小前后頂頭的運動中的相互摩擦,所述前頂頭和所述后頂頭的配面均具有向前方5°的斜角。
由于后頂頭運動時和前頂頭是分開的,這樣后頂頭就少了一個牽制的力,會給斜頂造成頂出運動不穩定的因素,因此設計所述后頂頭的配面上具有耐磨塊,所述后頂頭和所述前頂頭頂出時,所述耐磨塊的上端面始終與所述前頂頭的配面貼合。
進一步,所述耐磨塊為鋁青銅塊。所述耐磨塊在所述后頂頭運動方向的長度為所述后頂頭行程的2倍,寬度為80mm,厚度為12mm。
本實用新型具有的優點和積極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在行程有限的情況下可以順利脫模,不會影響保險杠凸出部位的成型。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圈出部位的放大示意圖;
圖3是分割面下限位置示意圖;
圖4是保險杠凸出部位示意圖;
圖中:1為前頂頭;2為后頂頭;11為直頂桿;21為斜頂桿;3為耐磨塊;4為斜角;5為保險杠;51為內扣的邊;6為分割面;7為U型膠位;8為boss柱。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直頂壓斜頂組件,包括斜頂頭斜頂桿21,將斜頂頭切開成為前頂頭1和后頂頭2兩部分,以保險杠5所在的位置為前方,前頂頭1位置靠前,后頂頭2位置比前頂頭靠后,前頂頭1連接直頂桿11作為直頂,直頂桿11在頂出時相對于保險杠5的脫模方向是直線運動的,后頂頭2連接斜頂桿21作為斜頂,斜頂桿21在頂出時相對于保險杠5的脫模方向是斜線運動的,前后頂頭1、2分割處的分割面6的下限位置以前頂頭1頂出時不會與保險杠5的內扣邊51相互阻擋為準,分割面6的上限位置以使保險杠5上相對于保險杠5內表面凸起的boss柱8和U型膠位7位于前頂頭1上為準。
如圖2所示,為了減小前頂頭1和后頂頭2的運動中的相互摩擦,前頂頭1和后頂頭2的配面均具有向前方5°的斜角4。
由于后頂頭2運動時和前頂頭1是分開的,這樣后頂頭2就少了一個牽制的力,會給后頂頭2造成頂出運動不穩定的因素,因此設計后頂頭2的配面上具有鋁青銅耐磨塊3,后頂頭2和前頂頭1頂出時,耐磨塊3的上端面始終與前頂頭1的配面貼合。
耐磨塊3在后頂頭2運動方向的長度為后頂頭2行程的2倍,寬度為80mm,厚度為12mm。
脫模時,斜頂上面的直頂壓住斜頂,那么斜頂在直頂的下面運動,這樣就跟BOSS柱8和U型膠位7互不干涉了。
以上對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所述內容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不能被認為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實施范圍。凡依本實用新型申請范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改進等,均應仍歸屬于本實用新型的專利涵蓋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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