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濃淡燃燒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108409.0 | 申請日: | 2014-03-1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771402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8-13 |
| 發明(設計)人: | 盧志龍;徐德明;茅忠群;諸永定;周高云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方太廚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02 | 分類號: | F23D14/02;F23D14/26;F23D14/46 |
| 代理公司: | 寧波誠源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102 | 代理人: | 徐雪波 |
| 地址: | 315336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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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濃淡 燃燒 | ||
1.一種濃淡燃燒器,包括燃燒器主體(1)和安裝在燃燒器主體頂端的火口套(2),所述火口套(2)包括內部形成有濃火焰通道(61)的中芯板(3)、設于中芯板外側的隔板(4)以及設于隔板外側的穩焰板(5),在中芯板(3)的頂部開有濃火口(31),在所述中芯板(3)的側部開有與所述濃火焰通道(61)相通的分流孔(32),所述隔板(4)與中芯板(3)之間形成淡火焰通道(62),隔板的頂部形成淡火口(41),所述分流孔(32)通過所述淡火焰通道(62)與所述的淡火口(41)相通,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穩焰板(5)與所述隔板(4)之間形成對淡火焰進行二次空氣補充的空氣補充通道(63),在所述穩焰板(5)的頂部形成有罩設在所述淡火口(41)上方并與所述空氣補充通道(63)相連通的混合腔(5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濃淡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混合腔(50)整體位于所述濃火口(31)的外側。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濃淡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穩焰板(5)自與所述的淡火口(41)齊平處向上延伸形成所述混合腔(50)的外壁(51),所述外壁(51)的頂端向內延伸形成所述混合腔(50)的頂壁(52),所述頂壁的內端向下延伸形成所述混合腔(50)的內壁(53),且所述內壁(53)的底端與所述淡火口(41)之間留有供淡火焰向濃火焰方向傾斜的空間。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濃淡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內壁(53)的底端到所述淡火口(41)之間的垂直距離大小與所述混合腔(5)的寬度大小一致。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濃淡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壁(51)的兩側分別設有朝內彎折的擋壁(55),所述頂壁(52)在相應的兩側分別設有向下延伸的掛壁(54),所述的掛壁(54)覆蓋所述頂壁(52)與所述擋壁(55)頂端之間的空隙。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濃淡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隔板(4)至少有兩層,最外側的隔層與穩焰板(5)之間形成所述的空氣補充通道(63),相鄰的隔層之間以及最內側的隔層與中芯板(3)之間形成所述的淡火焰通道(62)。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濃淡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芯板(3)上的分流孔(32)沿水平方向至少排成兩行,所述最外側隔層的底邊低于所述最下面一行分流孔(32),其余各隔層的底邊高于所述最上面一行分流孔(32)。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濃淡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最外側的隔層與穩焰板(5)之間、所述相鄰的隔層之間以及最內側的隔層與中芯板(3)之間均設有外凸的接觸碰點(42),所述的接觸碰點(42)成型于所述的隔板(4)上。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濃淡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濃火口(31)為兩排圓形火孔,并排在所述中芯板(3)的頂面,所述隔板(4)的各隔層頂端齊平,所述的淡火口(41)為成型于各隔層頂端之間以及最內側隔層頂端與中芯板(3)之間的條形火孔。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濃淡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構成濃火口(31)的各圓形火孔朝向對應側的構成淡火口(41)的條形火孔,且各圓形火孔的中垂線與水平面的夾角為75~85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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