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子煙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106523.X | 申請日: | 2014-03-1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897285U | 公開(公告)日: | 2014-10-29 |
| 發明(設計)人: | 劉秋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惠州市吉瑞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F47/00 | 分類號: | A24F47/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順天達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17 | 代理人: | 蔡曉紅 |
| 地址: | 516000 廣東省惠州市仲愷高***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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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 | ||
1.一種電子煙,包括電子煙本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煙本體設置有具有出氣口(10)的吸煙端(1)、用于霧化煙油并具有儲油空間的至少兩個霧化組件(2)以及與每一所述霧化組件(2)電連接的并用于為每一所述霧化組件(2)供電的電池組件(3);所述電池組件(3)與每一所述霧化組件(2)并列設置;所述霧化組件(2)可拆卸地外置于所述電子煙本體上,每一所述霧化組件(2)內均軸向設置有與所述出氣口(10)相連通的霧化通道,每一所述霧化組件(2)遠離所述吸煙端(1)的一端端面上均開設有進氣口(20),每一所述進氣口(20)與對應的所述霧化通道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口(20)與對應的所述霧化通道同軸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煙本體包括支架(5),至少兩個所述霧化組件(2)與所述支架(5)可拆卸連接,所述霧化組件(2)的一端收容在所述支架(5)內,所述霧化組件(2)的另一端露置于所述支架(5)外。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霧化組件(2)的靠近所述吸煙端(1)的一端設有用于與所述電池組件(3)電性連接的第一電極組(28);所述第一電極組(28)內部中空,且與對應的所述霧化通道連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5)包括與所述第一電極組(28)連接的第二電極組(11),所述第二電極組(11)內部中空且與所述出氣口(10)連通;所述第二電極組(11)與所述第一電極組(28)一一對應,每一所述第二電極組(11)與所述電池組件(3)電性連接并分別與對應的所述霧化組件(2)電性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電極組(28)均包括同軸套設并電性絕緣的第一內電極(27)與第一外電極(26);所述第二電極組(11)均包括同軸套設并電性絕緣的第二內電極(12)與第二外電極(13);組裝時,所述第一外電極(26)與所述第二外電極(13)之間可拆卸連接,所述第一內電極(27)抵接所述第二內電極(12)。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組件(3)包括第三電極組(36),所述第三電極組(36)分別與每一所述第二電極組(11)電性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組件(3)收容于所述支架(5)內;且每一所述霧化組件(2)對稱地分設在所述電池組件(4)的兩側,所述電池組件(3)與所述支架(5)可拆卸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5)設有與所述電池組件(3)電性連接的第四電極組(14),每一所述第二電極組(11)分別與所述第四電極組(14)電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電極組(36)包括相互絕緣的第三內電極(34)與第三外電極(35),所述第四電極組(14)包括抵接所述第三內電極(34)的第四內電極(141)以及抵接所述第三外電極(35)的至少兩個第四外電極(140);所述第四外電極(140)與所述第二外電極(13)一一對應連接,所述第四內電極(141)連接到每一所述第二內電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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