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照明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106285.2 | 申請日: | 2014-03-1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784775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8-20 |
| 發明(設計)人: | 川越真;岡田康秀;佐佐木淳;鎌田康広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芝照明技術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1S8/04 | 分類號: | F21S8/04;F21V5/00;F21V1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張洋 |
| 地址: | 日本神奈川縣橫***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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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 裝置 | ||
1.一種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本體;
發光元件,配設在所述本體的外緣;及
導光板,覆蓋所述本體及所述發光元件,且具有將所述發光元件的發出光的一部分導向所述本體的中央側的第1彎曲部、及將所述發出光的另一部分導向和所述本體的中央相反的側的第2彎曲部;且
在穿過所述本體的中心、且與所述本體及所述導光板正交的截面上,所述第1彎曲部與所述第2彎曲部為非對稱。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導光板具有與所述本體相向的第1面、及位于所述本體的相反側的第2面,
在所述截面上,所述第1彎曲部及所述第2彎曲部的所述第1面側的曲率半徑大于所述第2面側的曲率半徑。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1彎曲部與所述本體之間、及所述第2彎曲部與所述本體之間,未配置對所述發光元件的光進行反射的構件。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本體具有配設有所述發光元件的外周面,
所述第1彎曲部的頂點與所述外周面的間隔寬于所述第2彎曲部的頂點與所述外周面的間隔。
5.一種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本體;
發光元件,配設于所述本體;及
導光板,覆蓋所述本體及所述發光元件,且具有將所述發光元件的發出光的一部分導向第1方向的第1彎曲部、及與所述第1彎曲部相接且將所述發出光的另一部分導向所述第1方向的相反側的第2彎曲部;且
所述發光元件配設在與所述導光板的端面相向的位置,
在穿過所述本體的中心且與所述本體及所述導光板正交的截面上,所述發光元件是以所述第1彎曲部與所述第2彎曲部相接的位置為基準而向所述發出光在所述導光板內傳導的距離較長的這一側偏移地配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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