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子煙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105006.0 | 申請日: | 2014-03-0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872998U | 公開(公告)日: | 2014-10-15 |
| 發明(設計)人: | 劉秋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惠州市吉瑞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F47/00 | 分類號: | A24F47/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順天達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17 | 代理人: | 蔡曉紅 |
| 地址: | 516000 廣東省惠州市仲愷高***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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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 | ||
1.一種電子煙,包括電子煙本體及與所述電子煙本體進行可拆卸連接的吸嘴組件(11),所述電子煙本體包括用于霧化煙液的霧化組件(13)以及用于給所述霧化組件(13)供電的電池桿組件(14),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嘴組件(11)中設置有用于控制所述電子煙本體進行霧化工作的氣流感應控制組件(1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嘴組件(11)可拆卸地連接于所述霧化組件(13)的一端,所述電池桿組件(14)可拆卸地連接于所述霧化組件(13)的另一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煙還包括儲油器(12),所述吸嘴組件(11)可拆卸地設置于所述電池桿組件(14)的一端,所述霧化組件(13)連接于所述電池桿組件(14)的另一端,所述儲油器(12)連接于所述霧化組件(13)上遠離所述吸嘴組件(11)的一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嘴組件(11)內設置有第一煙霧通道(D11)、氣流通道(D2)以及一與所述氣流通道(D2)連通的容納空間(D3),所述氣流感應控制組件(15)設置在所述容納空間(D3)中。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煙霧通道(D11)和所述氣流通道(D2)分別沿所述吸嘴組件(11)軸向設置且分別連通至所述吸嘴組件(11)的外表面,所述第一煙霧通道(D11)和所述氣流通道(D2)相互之間隔離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嘴組件(11)包括用于供用戶吸食的吸食部(11a)以及用于與所述電池桿組件(14)可拆卸地連接的連接部(11b);
所述第一煙霧通道(D11)由所述連接部(11b)的靠近所述電池桿組件(14)的端面貫穿至所述吸食部(11a)的遠離所述連接部(11b)的一側;
所述氣流通道(D2)由所述連接部(11b)的遠離所述吸食部(11a)的一側貫穿至所述容納空間(D3)。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還設置有用于將所述氣流感應控制組件(15)和所述電池桿組件(14)電連接的電連接組件;
所述電連接組件包括至少兩個彈性電極(161)和連接板(162),所述連接板(162)上設置有分別用于與所述至少兩個彈性電極(161)彈性抵持并電連接的至少兩個導電部(162a)。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11b)與所述電池桿組件(14)插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板(162)固定設置在所述吸嘴組件(11)的朝向所述電池桿組件(14)的一端,所述至少兩個彈性電極(161)設置在所述電池桿組件(14)上并朝向所述吸嘴組件(11)延伸。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連接組件還包括電極支架(163),所述電極支架(163)設置有至少兩個安裝孔(1631);
所述彈性電極(161)包括彈簧(1611)和電極柱(1612),每一所述彈簧(1611)安裝在對應的所述安裝孔(1631)內,所述電極柱(1612)的一端部卡持在對應的所述安裝孔(1631)內并與所述彈簧(1611)彈性抵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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