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通訊設備通訊非聽覺提醒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089389.7 | 申請日: | 2014-0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708317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7-09 |
| 發明(設計)人: | 劉燕;劉影;嚴紹云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智博陽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57 | 分類號: | H04M1/57 |
| 代理公司: | 重慶博凱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50212 | 代理人: | 王海鳳 |
| 地址: | 100026 北京市朝陽區呼***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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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通訊設備 通訊 聽覺 提醒 裝置 | ||
1.通訊設備通訊非聽覺提醒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提醒裝置本體(1),所述提醒裝置本體(1)包括天線(30)、藍牙通訊模塊(40)、處理器(50)、提醒模塊(20)、供電模塊(70)和總開關(80);
所述藍牙通訊模塊(40)包括平衡非平衡轉換器(41)和收發器(43),所述天線(30)、平衡非平衡轉換器(41)和收發器(43)依次電連接,所述收發器(43)還與處理器(50)的一個信號輸入端電連接;
所述提醒模塊(20)包括提醒燈(23)、振動器(22)和單刀雙擲開關(21),所述提醒燈(23)和振動器(22)分別與處理器(50)的一個信號輸出端電連接;所述單刀雙擲開關(21)、提醒燈(23)和振動器(22)串聯形成一工作回路;單刀雙擲開關(21)還與提醒燈(23)連接形成另一工作回路;
所述供電模塊(70)通過總開關(80)為藍牙通訊模塊(40)、處理器(50)和提醒模塊(20)供電。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訊設備通訊非聽覺提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提醒燈(23)為LED閃光燈。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訊設備通訊非聽覺提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收發器(43)為2.4G收發器(43)。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訊設備通訊非聽覺提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器(50)為型號為BC6145或BC6140的芯片。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訊設備通訊非聽覺提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提醒裝置本體(1)設置在胸針或皮帶上。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訊設備通訊非聽覺提醒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硅膠材料制成的腕帶裝置,所述腕帶裝置包括卡放提醒裝置本體(1)的外殼體(11)和用于帶在手腕上的腕帶(10)。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通訊設備通訊非聽覺提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腕帶(10)包括兩根且分別固定在外殼體(11)的兩端,其中一根腕帶沿其長度方向設有多個卡槽(13),另一根腕帶沿其長度方向設有與卡槽配合的卡扣(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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