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跌倒監測機器人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070258.4 | 申請日: | 2014-02-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759831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8-06 |
| 發明(設計)人: | 崔健雄;盧進;曲盛松;李悅 | 申請(專利權)人: | 崔健雄 |
| 主分類號: | G08B21/04 | 分類號: | G08B21/04 |
| 代理公司: | 大連智慧專利事務所 21215 | 代理人: | 周志艦 |
| 地址: | 116000 遼寧省大*** | 國省代碼: | 遼寧;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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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跌倒 監測 機器人 | ||
1.一種跌倒監測機器人,包括行走車體、走行電機、舵機、動力電池、以及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控制系統包括控制器(1)、舵機控制模塊(2)、電機控制模塊(3)、超聲波檢測模塊(4)、紅外傳感模塊(5);
所述控制器(1)分別與所述舵機控制模塊(2)、所述電機控制模塊(3)、所述超聲波檢測模塊(4)和所述紅外傳感檢測模塊(5)電性相連;
所述動力電池分別為所述控制器(1)、所述舵機控制模塊(2)、所述電機控制模塊(3)、所述超聲波檢測模塊(4)和所述紅外傳感檢測模塊(5)提供供電電源;
所述電機控制模塊(3)與所述走行電機電性相連以實現對所述走行電機的控制,所述舵機控制模塊(2)與所述舵機電性相連以實現對所述舵機的控制,所述動力電池為所述走行電機和所述舵機提供動力電源;
所述紅外傳感模塊(5)分別與第一紅外線探頭(501)、第二紅外線探頭(502)電性相連,所述第一紅外線探頭(501)和所述第二紅外線探頭(502)對稱地設置在行走車體上;所述第一紅外線探頭(501)的紅外線探測幅度角A與所述第二紅外線探頭(502)的紅外線探測幅度角B相同;所述第一紅外線探頭(501)的紅外線探測區域S3與所述第二紅外線探頭(502)的紅外線探測區域S4形成一盲區區域S1以及一紅外線疊加區域S2,盲區區域S1距離車體小于或等于0.4m,所述盲區區域S1和與紅外線疊加區域S2同軸,所述盲區區域S1和與紅外線疊加區域S2的軸線與行走車體的正前方保持一致;
所述超聲波檢測模塊(4)分別與超聲波發射部分(401)、超聲波接收部分(402)電性相連,所述超聲波發射部分(401)和所述超聲波接收部分(402)設置在行走車體上、并與行走車體的正向保持一致;
所述第一紅外線探頭(501)、所述第二紅外線探頭(502)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均一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跌倒監測機器人,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無線通訊模塊(8),GPS定位模塊(10),視頻采集傳輸模塊(7);
所述無線通訊模塊(8)與所述控制器(1)電性相連,所述動力電池為所述無線通訊模塊(8)提供供電電源;
所述GPS定位模塊(10)與所述控制器(1)電性相連,所述動力電池為所述GPS定位模塊(10)提供供電電源;
所述視頻采集傳輸模塊(7)與所述控制器(1)電性相連,所述動力電池為所述視頻采集傳輸模塊(7)提供供電電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跌倒監測機器人,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聲光報警模塊(9),所述聲光報警模塊(9)與所述控制器(1)電性相連,所述動力電池為所述聲光報警模塊(9)提供供電電源。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跌倒監測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紅外線探頭(501)、所述第二紅外線探頭(502)與地面的垂直距離為0.1-0.2m。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跌倒監測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超聲波發射部分(401)和所述超聲波接收部分(402)、與所述第一紅外線探頭(501)和所述第二紅外線探頭(502)處于同一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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